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3238-2021代替GB23238-2009
种猪常温精液
Boar liquid seme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23238-2009(种猪常温精液》,与GB23238-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3.7、3.8、3.9);更改了“常温精液”"精子活力”和"前向运动精子数”的定义(见3.2、3.4、3.5,2009年版的3.2、 3.3 3.4) ;删除了“原精液”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4.1);删除了“外观”(见2009年版的4.2.1)“有效期"的技术要求(见2009年版的4.2.6);增加了深部输精的内容(见第4章);-更改了“剂量”和"前向运动精子数"的技术要求(见第4章,2009年版的4.2); 更改了“抽样方法”(见5.1,2009年版的5.1、5.2);增加了“型式检验”情况的描述(见7.1.2);更改了“标签”(见8.1,2009年版的8.1); 增加了“随行文件”的条款(见8.2);更改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条款(见9.1、9.2、9.3,2009年版的8.2、8.3.8.4);增加了“保质期"的内容(见9.4);增加了“不合格产品处置"的要求(见第10章):删除了“抽样”的内容(见2009年版的A.1); 更改了“剂量”(见A.1 2009年版的A.2)"精子活力”(见A.2,2009年版的A.3)和"前向运动精子数”的检测方法(见A.3,2009年版的A.4);一更改了“精子畸形率"姬娜萨染色法的染色时间[见A.4.1.3b),2009年版的A.5.3c)];增加了“伊红苯胺黑快速染色法“的内容(见A.4.2);) 增加了“精子质量分析仪检测精子密度的校正方法”的内容(见附录B).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2009年首次发布为GB23238-2009;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种猪常温精液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常温精液的质量技术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不合格产品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商品化的种猪常温精液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猪boar
体型外貌和性能质量符合本品种标准要求且具有种用价值的公猪.注: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神猪场或公猪站,或有资质的种猪性能测定站.
常温精液liquid semen
采集的种公猪原精液经稀释,但未经低温冷冻处理,在常湿(16℃~18C)下保存的精液.
精子密度semen concentration每毫升精液中所含的精子个数.
3.4 精子活力sperm motility精液中前向运动精子活动的程度.注:当精液温度在37℃左右时,以精液中前向运动精子数占总精子数的百分比表示.
3.5前向运动精子数numberofprogressively motilesperm
每剂量精液中呈前向运动精子的总数.
3.6畸形精子abnormal sperm注:包括但不限于大头、小头、原生质满、卷尾、断尾等. 形态异常的精子,
GB 23238-2021
3.7
湿合精液pooled semen
同一品种两头及以上种猪的精液混合物.
同一生产线、同一时间,使用同一份或混合精液稀释分装生产的一批常湿精液产品.
3.9
保质期shelflife
自产品生产之时起,在满足种猪常温精液产品规定的保存和运输条件下,其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的最长期限.
4技术要求
种猪常温精液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种猪常温精液质量要求
受体为引人品种,培育品种项目 常规输精 受体为地方品种剂量/mL 80 0 ≥60 0精子话力/% ≥60 0 >60 0 009前向运动精子数/(10个/剂) ≥18.0 >12.0 >10.0精子畸形率/% ≤20 0 ≤20 0 ≤20.0
5抽样
5.1抽样方法
5.1.1出厂检验
以每批次生产份数为基数,随机抽取样品,抽取份数取整数且不少于基数的10%.
5.1.2型式检验
以每批次生产份数为基数,随机抽取样品,抽取份数取整数且不少于基数的15%.
5.2抽样时间
产品分装后2h至保质期截止前24h.
6试验方法
6.1剂量
按附录A中A.1的规定执行.
6.2精子活力
按A.2的规定执行.
6.3前向运动精子数
按A.3的规定执行.
6.4精子畸形率
按A.4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别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产品剂量、精子活力和前向运动精子数.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产品正常生产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工艺及设备有重大变更时;b)所用生产原料有重大变化时; c)种猪发生疾病或统一注射疫苗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测结果与上次型式检测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7.2判定规则
7.2.1样品判定规则
7.2.1.1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样品合格.7.2.1.2检测结果中有任何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样品不合格.若该样品在其保质期内规定时,则判定该样品不合格:若该样品已不在其保质期内,则不得复检. 可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样品合格,复检结果有任何项目不符合本文件7.2.1.3各项目检测结果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7.2.2每批次产品的判定规则
判定该批次的产品不合格. 每个批次的产品中抽检样品合格,则判定该批次的产品合格;其中有任一抽检样品不合格,则
8标签和随行文件
8.1标签
标签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