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50 CCSV 07 团 体 标 准 T/CCTAS 166-2024 民航附加服务产品目录编码规则 Coding rules for civilaviation ancillary services product catalog 2024-12-05发布 2024-12-05实施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发布
T/CCTAS166-2024 目次 前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原则 5编码规则 附录A(资料性)航空公司附加服务产品目录示例 参考文献,
T/CCTAS 16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信息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颖、李莉、杨博、宋昕罪、贾佳、毕钟、张庆莉、曹正宽、尚姣、郭哲恺、 曾晓华、胡恒、涂卫平、田雨、崔甜、李锐明、李若谷、关圣涛、徐强、常青、骆红花、王坤、张振东、 鲁世珍、陈增才、张晏铭、濮小祥、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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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TAS 166-2024 民航附加服务产品目录编码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航附加服务产品目录的总体原则和编码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公司附加服务产品编码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附加服务ancillary services 客票、产品订单相关联的各种服务或产品.
3. 2 电子杂费单electronicmiscellaneous document(EMD) 出具附加服务的电子票证.
3. 3 出票原因代码reason for issuance codes(RFIC) 定义出具EMD原因的单个字符代码.
3. 4 出票原因子代码reason for issuance sub codes(RFISC) 限定出票原因代码的三个字符代码.
4总体原则 4.1附加服务产品编码应遵循ATPCO《OptionalServicesIndustry Sub Codes》定义和规范.
4.2ATPCO《Optional ServicesIndustry Sub Codes》未定义和规范的附加服务产品编码,应符合本 文件规定.
4.3附加服务产品编码的定义应遵循唯一性原则.
首家航空公司对某附加服务产品进行编码定义后,其 它航空公司销售相同产品时,应按照首家航空公司所定义的产品编码执行,不应重新定义.
4.4应建立民航附加服务产品目录库.
5编码规则 5.1航空公司定义附加服务产品编码时,应按照表1对产品进行定义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