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垃圾清运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人: 分包人: 合同条款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为明确双方在工作中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根 据情况具体描述).
第四条承包内容: 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应政府部门规定的垃圾清运车,用于清运建筑或生活垃圾.
自行 清理、装卸、运输、加盖密封、洒水降尘、运输到相应垃圾堆放场地等全部工作.
第五条工程期限: 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时间为准,结束时间:年 月日(暂定,以甲方书 面确认时间为准).
第六条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此合同价为暂 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_元,增值税为 人民币 元.
第七条综合单价: 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具体详见后附综合单价表) 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死且已经包含了包括但不限于含人工费、清理费、装卸费、 垃圾消纳费、现场经费、管理费、规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 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 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税费】和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为符合安全文明 施工绿色环保标准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安全防护、洒水降尘等)、乙方人员工资(含节假日加 班工资)、保险费、福利、服装费及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乙方人员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等 一切费用.
上述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乙方需按照投标时竞报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合格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本合回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 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付款: 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对应当期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进度款:本工程按且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
乙方每月15日向甲方报已完 工程量计算书及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单,并填报《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并经甲方项目部审 核后作为付款依据.
乙方每次扣款、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建筑垃圾数量以甲方指定人 员签认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2完工付款: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甲方已确认工程量且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3结算付款:整体工程(即甲方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下同)全部完成并通过峻
工验收合格:且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 个月付至分包结算值 ,剩余 多作 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十四条),分包结算完成后15日内:乙方应提供结算值 100%的发票(需确保发票为当年度发票)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4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点通或其他合法有效 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利息费用、手续费等银行费用).
乙方委托专职收款 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填写《分包商、供应商、租赁费付款申请(对账) 单》,如乙方收款人有变动,乙方必须出具变更证明,并报甲方财务部门备案.
5每期报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己审核工程量等额的按合回约定 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乙方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则 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回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出 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1000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期付 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甲方 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交报量资料,如因报量资料未及时提交造成无法付款, 乙方无权要求付款.
6.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 备注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税号 账号 该开户行为乙方基本 账户:收款账户为基 开户行 本户或者乙方指定的 本单位其他账户 地址 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必填): 乙方在开具发票前,需向甲方确认上述开票信息,否则,由于乙方未向甲方确认导致开 票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等间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垃圾车数的签证.
2.甲方负责把现场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
3.约定的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发生变更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许可.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更换不适合在甲方 工作的乙方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从指定地点清理运走,并将垃圾运出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站.
2.乙方的清运车辆、清运时间、运输路线及垃圾丢弃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如 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必须及时来工地清理,保证工地垃圾清运及时,否则甲方将有权安 排其他分包清理,此清理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禁止乙方携带待清运垃圾以外施工现场的任何东西,若有发现按1000元/次从月结算 中扣除.
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5.乙方负责渣土消纳备案工作且承担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
6.乙方派专人和甲方指定人员对出场垃圾进行清点并签认.
7.乙方的价格中包含垃圾清运车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各项配置所需花费以及乙 方办理垃圾清运的各种相关证件(包含需甲方办理的证件)所需的各项费用.
8.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在工地内外的道路上,如有散落,乙方负责清理.
9.乙方车辆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行驶,文 明服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机械设备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或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好而乙方又不及时 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要承担自身责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在甲方付款不到位的情况下,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工作.
4.乙方的各项工作需遵守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各政府部门的处罚均 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十一条垃圾处理具体事项约定:(此部分内容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 描述) 1.运卸建筑垃圾的地点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应政府部门规定,垃圾堆放场地由乙方 自行选择,但是必须符合政府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清运车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建筑垃圾或者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标准》, 如车厢顶部加装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驾驶室上方 安装顶灯,车厢后箱喷涂放大反光牌号,车厢两侧喷涂运输企业名称,车身及车厢颜色应为 苹果绿色等 3.乙方垃圾清运人员应对甲方工地各个生活垃圾筒及垃圾箱等集中堆放垃圾进行装车.
4.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垃圾筒及垃圾箱等集中堆放处垃圾的清理工作,确保每次垃圾清 运干净,不遗留.
5.乙方负责清运垃圾人员数量应满足甲方要求,确保现场垃圾每天清理.
6.乙方要保护好现场垃圾桶及垃圾箱等设施,如有损坏,需双倍价钱赔偿或自费负责更 换新的设施.
7.垃圾清运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应规定.
8.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加盖密封,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9.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争议: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 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乌鲁本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中乙方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 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2.未尽事宜经甲方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4.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第十三条附则: 1.合同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本齐市天山区 2.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六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