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种植方) 签订地点乙方(收购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负责对水稻的种植生产.乙方负责对水稻种植生产的技术指
第二条:甲方种植应按照乙方的收购要求:,甲方向乙方承诺水稻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水稻二公斤.申方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甲方生产的水稻,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乙方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水稻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交货的时间为二年二月二日;交货地点
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虫害,提高水稻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如果乙方需要统一向甲方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_元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二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水稻交付之日起二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申方定金元;申方交付水稻后,乙方应于水稻交付之日起二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收或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的,应向申方偿付拒收或少收部分总值(5%一25%)的违约金.
2.因乙方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由于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其他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的处理,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二年二月二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二月二日 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