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
Determination for formula feed particle size
本测定法适用于用规定的标准编织筛测定配合饲料成品的粉碎粒度.
1仪器
1.1标准编织筛
筛目(目/英寸)4,6,8,12,16净孔边长(mm)5.00,3.20,2.50,1.60,1.25.
1.2摇筛机统一型号电动摇筛机.
1.3天平感量为0.01g.
2测定步骤
从原始样品中称取试样100g,放入规定筛层的标准编织筛内,开动电动机连续筛10min,筛完后将各层筛上物分别称重,计算:
该筛层上留存粉料的重量该筛层上留存百分率(%)=试样重量 ×100
检验结果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一位,第二位四舍五人.
过筛的损失量不得超过1%,双试验允许误差不超过1%,求其平均数即为检验结果.
3注意事项
3.1测定结果以统一-型号的电动摇筛机为准,在该摇筛机未定型与普及前,各地暂用测定面粉粗细度的电动筛筛理(或手1筛5min计算结果).
3.2筛分时若发现有未经粉碎的谷粒与种子时,应加以称重并记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农牧渔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无锡轻工业学院、商业部饲料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