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皮鞋防寒性能技术条件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 thermalprotection of leathersho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鞋分技术委员会(SAC/TC305/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温州)、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美丽华企业(南京)有限公司、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建明、叶正茂、张安、万祥华、宋晓武、潘文文、王法、程佳琦.
皮鞋防寒性能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鞋防寒性能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热塑性橡胶或塑料等材料为底材,皮革及防寒材料为帮材,采用胶黏、缝制、注塑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一般防寒皮鞋,不适用于安全、防护及其他特殊用途的防寒皮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22049-2008鞋类鞋类和鞋类部件环境调节及试验用标准环境(ISO18454:2001,IDT)GB/T21284-2007鞋类成鞋试验方法保暖性(ISO20877:2001,IDT)
QB/T2224-2012鞋类帮面低温耐折性能要求
QB/T2262皮革工业术语
ASTMD1052-09测定橡胶变质的试验方法用罗斯屈挠试验机测定切口增长
3术语和定义
QB/T22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鞋底低温屈挠性能
4.1.1在-20C环境下,在鞋底前掌届挑部位预割口5mm,屈挠4万次后防寒皮鞋的割口裂口长度不 应大于10.0mm,折后无新裂纹.
4.1.2鞋底屈部位厚度大于25mm的成鞋,不测鞋底低温屈挠性能.
4.1.3对于鞋底屈浇部位不受屈的鞋子,不测鞋底低温屈性能.
4.1.4天然皮革外底做不割口4万次屈试验,单个裂纹不应大于5mm,并不超过3处.
4.2防寒性能
在-20C环境下,防寒皮鞋内底表面30min内温度的下降值应小于10℃.
4.3帮面低温屈挠性能
在(-10土2)C条件下,进行帮面材料耐折试验,屈挑次数不少于3万次.各种材料部件达到规定的屈浇次数时,试样不应出现目测能观察到的鞋面材料破裂及裂纹(包括裂浆或裂面).
5试验方法
5.1鞋底低温屈挠性能
试样按GB/T22049-2008,在温度(23土2)C、相对湿度(50土5)%条件下调节至少24h,然后按ASTMD1052-09对鞋底进行低温屈挑试验,具体条件如下:在鞋底前掌屈挠部位预割口5mm,用夹 具固定鞋底的后跟部位.试验温度为(-20土1)C,屈挠角度为(50土1)°,屈挑频率为(100±5)次/min,屈挑次数4万次.
5.2防寒性能
按GB/T21284-2007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