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团头鲂配合饲料
Formula feed for bluntnose black bream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华、维文居、吴建开、廖朝兴、
团头鲂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闭头鲂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产品规格、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签、包装、运输和账:存
本标准适用于团头鲂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917一1986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GB/T5918一1997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16003.1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3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GB/T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10648饲料标签GB/T14699.1饲料采样方法GB/T15398饲料有效赖氨酸测定方法GB/T 15399 饲料中含硫氨基酸测定方法一离子交换色谱法GB/T16765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1077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鱼苗饲料feed for fry指喂养体重小于0.5g的团头鲂的配合饲料.
3.2鱼种饲料feed for fingerling指喂养体重0.5g~150g的团头鲂的配合饲料.
3.3食用鱼饲料feedfor on-growing fish指喂养体重150g以上的团头鲂的配合饲料.
4产品分类和产品规格
团头鲂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团头鲂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和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产品分类 词养对象的体重.g粒径.n 粒长.mm鱼苗饲料 150 3.0-4.5 为粒径的1倍3倍注:圆柱形颗粒配合饲料的规格包括粒径和粒长,圆球形颗粒配合饲料的规格只计粒径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使用的饲料原料应符合各类原料标准的规定,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色泽--致,颗粒均匀,表面光滑,无发霉、变质、结块现象,无异味,无虫或虫卵滋生,不得夹有杂物
5.3 加工质量
加I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团头鲂配合饲料的加工质量指标
单位为百分率(%)
项 指 标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 10.0鱼种饲料10.0颗粒粉化率 食用鱼饲料鱼种饲料水中稳定性(溶失率) 12.0食用鱼饲料筛孔尺寸0.250mm 10.0鱼苗饲料筛孔尺寸0).425m =0筛孔尺寸0.355nm 10.0原料粉碎粒度(筛士物) 鱼种饲料筛孔尺寸0.500nm =0筛孔尺寸0.500mm 10.0食用鱼饲料筛孔尺寸0.600mm 二0水分 12.5
5.4 主要营养成分
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其中钙和食盐指标不作规定
表3团头鲂配合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指标
单位为百分率(%)
粗纤维 总磷项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灰分 蛋氨酸 :有效赖氨酸2.0鱼黄饲料 ! 35 5.0 7 16 0.5 -0.9.*0.8鱼种饲料 - 30) (t. 12 ...16 -0.5 1.7*1.4食用鱼饲料 :25 3.0 16 .16 0.4 0.7
其他营养成分含量推荐值参见附录A其他营养成分只有在有要求时才作为考核指标
5.5安全卫生指标按Y5072的规定执行
6试验方法
6.1感官检验取50g样品平摊在门色瓷盘内,在非直射阳光的充足光线下进行检验
6.2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按(GB/F5918的规定执行
6.3颗粒粉化率的测定按(GB/116765的规定执行
6.4水中稳定性的测定按SC/11077的规定执行,其中配合饲料在水中的浸泡时间为10min
6.5原料粉碎粒度的测定mn和0.500mm的试验筛,按(B/T5917的方法执行
6.6水分的测定按(GB/T6435的规定执行
6.7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T6432的规定执行
6.8粗脂肪的测定按(GB/16433的规定执行
6.9粗纤维的测定按(GB/T6434的规定执行.
6.10粗灰分的测定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6.11总磷的测定按(GB/16437的规定执行
6.12有效赖氨酸的测定按(GB/T15398的规定执行
6.13蛋氨酸的测定按(GB/T15399的规定执行
6.14安全卫生指标的测定按VY5072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1出厂检验对标准中规定的感官指标、水分、粗蛋门质、粗脂肪、颗粒粉化率、包装、标签进行检验
7.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5.2-5.5的项目以及包装、标签有下列情况之时进行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