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冻结操作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1988年11月1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冻结的一般规定、温度、湿度、冻结时间和镀冰衣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海、淡水鱼的冻结,其他需冻结的水产品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一般规定
3.2进冻前渔获物的处理应符合ZBB53003的规定.
3.3冻结中接触水产品的设备、器具、包装材料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3.4水产品在冻结过程中,除水及按规定允许使用的物质外,不得使用其他添加物.
4.温度、湿度
4.1.温度
4.1.1海、淡水鱼及其他水产品冻结之前,其中心温度应低于20℃.
4.1.2吹风式冻结,其室内空气温度应低于或等于-23℃:接触式(平板式、搁架式)冻结,其设备表面温度应低于或等于-28℃.
4.1.3冻结间进货前,其房间或设备应进行必要的预冷却.
4.1.4冻品中心温度:冻结终止,冻品的中心温度应低于或等于-15℃.
4.2温度检测
4.2.1中心温度:温度计感温插入位于冻块中心的钻孔或切孔内,放置5min后读数.
4.2.2冻结间室温:测温仪表应设置在便于查看并正确反映冻结间温度的位置,一般每2h测定一次.
4.2.3测温仪表的温度允差应符合该仪表厂标准规定,并要求每年检定一次.
4.3湿度
冻结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要求不低于90%.
5. 冻结时间
应不超过8h. 冻结开始至冻结终止时间不超过20h,对于单个冻结及接触式平板冻结,其冻结时
6. 镀冰衣
6.1不加包装的冻鱼,冻结脱盘后即进行镀冰衣.
6.2用于镀冰衣的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并需经预冷或加冰冷却,水温不应低于或等于4℃.
6.3镀冰衣时,冻鱼应被浸没在水中或用水喷淋,使其表面包有适量而均匀透明的冰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业部水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天敏,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