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对水产行业标准SC/T3208-1988《鱿鱼干》(原GB8585一1988)进行的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将产品规格改为特大、大、中、小四个规格;试验方法中水分与盐分测定方法直接引用了相关标准;增加了卫生指标无机砷、汞的限量.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陈远惠.本标准于1988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208-2001
鱿 鱼
代替SC/T3208-1988
Dried squid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鱿鱼干的规格、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鲜鱿鱼(squids)经剖腹,去内脏、眼球,干燥、整形加工而成的生干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5~1996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要求
3.1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见表1.
表1产品规格
cm
指标 规格特大 大 中 小项目躯干长度 25 20 14 9
鱿鱼干躯干长度测量方法如图1所示.
图1鱿鱼干躯干长度测量方法
3.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2.
表2感官指标
指标 等级-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项目体形基本完整、匀称呈扁平体形完整、匀称呈扁平片 体形不够完整匀称,肉腕有形态 状,肉腕无残缺,肉体洁净、 片状,肉腕允许有残缺,肉 残缺,肉体有损伤,有部分无损伤 体洁净允许略有损伤 断头色泽 呈黄白色或粉红色,半透明 呈粉红色或肉红色,半透 呈暗红色或暗灰色,不透略有白霜 明,霜薄 明,霜多肉质 肉质结实、肥厚 肉质稍松软、较薄 肉质松软、较薄气味呈鱿鱼特有香味,无霉味或异味其他 体表无尘砂等杂质附着,无霉斑、虫蛀现象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3.
表3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水分,%盐分(以NaCl计),% ≤2.0无机砷 mg/kg ≤2.5汞,mg/kg ≤0.7
4试验方法
4.1规格
以抽取的样本直接作为检验用样品,测量躯干长度,至少测10件,被检测件中不得有混级现象.
4.2感官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中,按4.1要求逐项检验.
4.3水分按照GB/T5009.3中的规定执行.
4.4盐分按照GB/T5009.44中的规定执行.
4.5无机砷按照GB/T5009.45中的规定执行.
4.6汞按照GB/T5009.17中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则抽1箱.
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抽取样品不少于3袋,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袋,净含量检验后,将样品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检验用样须单独取样,使用未打开包装的样品.
5.2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由生产单位确定,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判定规则
5.3.1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5.3.2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5.3.3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5.3.4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5.3.5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6.1.1销售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GB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净含量、产品标准、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6.1.2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并有防潮标志.
6.2包装
本品采用纸箱包装,内衬食品包装用塑料袋;销售包装采用食品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潮的食品包装材料)纸盒等分装;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内衬防潮纸,包装袋及箱中加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严密.
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运输中防止日晒雨淋及高温、潮湿,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
损害,装卸时应防止机械损伤.
6.4贮存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通风、防雨、防晒,底层仓库内堆放成品时,应用木板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本品不得与有毒、易腐物品堆放一起.
常温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