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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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enterprise trade secrets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6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5商业秘密管理组织8人员管理.. 7商业秘密信息管理9业务管理.10涉密设备管理及信息安全... 1111涉密场所管理. 1312泄密事件管理.. 1413商业秘密法律风险预防及应诉. 1514检查(体系内审)、评估与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1615协同保护, 16附录B(资料性) 附录A(资料性)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19竞业限制协议(参考文本) 20附录C(资料性)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23附录D(资料性) 不侵犯商业秘密承诺函(参考文本) 27附录E(资料性) 商务合作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8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光谷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友德、焦洪涛、黄玉烨、刘华、金明浩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应咨询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应至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27-85333585邮箱:190124232@.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服务规范
1范围
管理、业务管理、涉密设备管理及信息安全、涉密场所管理、涉密事件管理、商业秘密法律风险预防及 本文件规范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服务的总体要求,商业秘密管理组织、制度、信息管理、人员应诉、检查(体系内审)、评估与改进(纠正和预防捕施)和协同保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城内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协会等组织的商业秘密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应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GB/T 19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 90- 企业知调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
商业秘密
无须经行政机关审批,在满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构成要件情况下、自形成之日起自动形成的业的竞争优势.
注1:“不为公众所知 注2:“相应保密措施” 的具体免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侵犯商业秘考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规定》.信息:经营信息用于保护企业经营、营销过程中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和/或经营信息.
3. 2
涉密物品
即含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观察、测试或分析手段能够获得的商业秘密的设备、半成品、原材料、产品等.
3.3
涉密载体
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录商业秘密信息的介质.
注:包括磁性介质、光盘、U盘、硬盘、服务器等电子存储介质(即涉密存储介质)和纸质材料(即涉密纸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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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涉密计算机
处理或存储商业秘密信息的台式机、便携机、一体机、平板等各类计算机.
3.5
涉密场所
企业日常工作、制作、生产、传递、使用、存放、保管涉密载体、涉密物品的专门场所.
3.6
关联公司
基于存在相同股东、相同实际控制人、合作同一项目等原因存在共享或能够彼此接触到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等情况的公司.
3. 7
选代记录原则
将生产、研发过程中历史成果以及历史研发数据进行保存,以避免者利用历史研究成果、历史研发数据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3.8
协同保护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与信息、成果的特点,适应性采用多种知识产权进行协同保护.
3.9
均衡保护原则
采用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时,需要考虑各种保护方式的合理性和最优效果.
4总体要求
4.1企业应按照GB/T22080-2016、GB/T19001-2016、GB/T29490-2023和本文件的要求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将商业秘密管理贯彻到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营销、采购、财务、人事、行政、商业合作等.在具体贯彻过程中,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特定阶段或特定部门内优先实施,并逐步扩展至企业全部经营活动中.
4.2企业建立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应包括建立保密制度、文控制度,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对外合作保密协议,采取“法律、管理、技术、物理”四维一体的保密措施,对涉密的信息、人员、场所、业务、设备等要素进行保密管理.
注1:“人员”包括员工、部门、关联公司及外部合作伙伴:
注2:竞业限制协议签约主体为涉密人员及核心骨干.
4.3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牵头,高管负责,专人管理,全员参与.4.4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管理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必须授权原则、审批原则、受控原则、追溯原则、选代记录原则.建议采取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均衡保护的原则.4.5企业应制定商业秘密管理目标,确定保密、效率、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
5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5.1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具备商业秘密管理意识,保障商业秘密管理资源投入,实现以下关于商业秘密管理的要求:
a)建立商业秘密管理方针和目标:b)将商业秘密管理要求整合到企业的业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