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起草的.起草标准主要是依据ISO/DIS8782-1:1994《安全鞋、防护鞋和工作鞋技术规范及试验方法》第4、8、9和5、19章,与其主要内容一致,属于等效采用.
类相关标准. 在起草标准时,考虑标准的协调性和可行性,对鞋的物理机械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仍采用中国鞋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总后军需装备研究所开发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启元、蔡钦华、庞永宝、周国泰、杨廷欣、李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耐油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for resistance oll protective footwear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油防护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耐油防护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28-92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GB2828一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1689-82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GB2829一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3293-82中国鞋号及鞋檀系列GB/T3903.1-94鞋类通用检验方法耐折试验方法GB/T3903.2-94鞋类通用检验方法耐磨试验方法 GB/T3903.3-94鞋类通用检验方法剥离强度试验方法GB/T3903.4-94鞋类通用检验方法硬度试验方法GB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12011-89绝缘皮鞋GB12015-89低压绝缘胶鞋 GB12017-89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B12623-90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LD50-94保护足趾安全鞋(靴)
3技术要求
3.1鞋号及鞋檀应符合GB3293的要求.
3.2鞋帮高度
鞋帮的高度因民族习惯不同差异很大,应以购销双方的协议为依据.本标准只规定最小尺寸:高腰鞋不小于100mm,半筒靴不小于165mm,高筒靴不小于330mm.
3.3外底
连续屈挠40000次,裂口长度不大于12mm.
3.3.3耐磨性能
a)磨痕长度不大于10mm(适用于皮鞋类);3.3.4邵尔(A)硬度50~72. b)磨耗减量不大于1.9cm/1.61km(适用于胶鞋类).3.35橡胶扯断强度9MPa.3.3.6橡胶拉断伸长率≥400%3.4鞋剥离强度≥59N/cm.
3.5耐油性能
当按4.6规定检验时,体积增加不大于12%.若体积不增加,而缩小,其缩小量大于原体积的0.5%或硬度增加大于10(邵尔A),则按4.8.4规定重新取样检验,按GB/T3903.1规定屈挠40000次裂口增长不大于7mm.
3.6其他防护性能
GB12011、GB12015等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需要有保护足趾、防刺穿、防静电和电绝缘等要求的耐油防护鞋,应符合相应的LD50、GB4385和
4检验方法
4.1鞋帮高度测量方法 从鞋内后帮中缝线的底部至沿口,用钢尺测量,记录到1mm.4.2鞋底厚度测量方法用游标卡尺测量(精度土0.02mm),取小数点后一位数.4.3外底耐折检验方法4.4外底耐磨检验方法 按GB/T3903.1规定进行,预割口为5mm.皮鞋类按GB/T3903.2规定进行,胶鞋类按GB1689规定进行.4.5鞋剥离强度检验方法按GB/T3903.3规定进行.4.6鞋底邵尔A硬度测量方法 按GB/T3903.4规定进行.4.7橡胶扯断强度和扯断伸长率检验方法按GB/T528规定进行.4.8耐油性能检验方法 4.8.1试液2 2,4-三甲基戊烷(化学纯).4.8.2试样制备
从鞋(靴)外底切取直径16mm,厚4mm±0.5mm试片2个.
4.8.3方法
每个试片在空气中称重(m),然后将试片放入盛有已知量蒸馏水的玻璃瓶中,称试片在蒸馏水中的质量(m),应确保除去全部气泡,称重精确到毫克.取出试片用滤纸或不带绒的织物吸干试片上的水分,每个试片分别放入装有试液的有盖玻璃容器中,试液应保持试片完全浸没.如果试片的密度低于试液的密度,要用工具使试片完全处于液面之下.容器要盖紧,避光,放在20℃土2C的环境下,22h土0.25h后取出试片,用滤纸或不带绒的纺织物将试片上残留的试液擦干.然后把每个试片立刻放入带 盖已称过皮重的瓶子里,并在空气中称其质量(ms),精确到毫克.再从瓶中取出试片立刻放入已称过皮2
重带盖盛有蒸馏水的瓶子里,称其在蒸馏水中的质量(m).从试液中取出试片,每次转移时间不得超过30s.体积变化按式(1)计算:
式中;m一试片在空气中的初始质量;
m--试片在水中的初始质量;
m一-浸试液后试片在空气中的质量;
m4一-浸试液后试片在水中的质量.
试验结果取二个试片的平均值.
若体积缩小量大于原体积的0.5%或硬度(邵尔A)增加大于10,则应重新取样按4.8.4规定进行检验.
4.8.4体积缩小或硬度增加时耐油检验方法
从外底上切取宽25mm,长150mm,厚3mm±0.2mm的试片,放入2,2,4三甲基戊烷(化学纯)物擦干试片,然后按GB/T3903.1规定进行屈挠试验.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GB2828中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以同批投料用同样工艺生产1~2天的量为一批,但最大批量不超过3000双,样本大小按GB2828中表2和表3的规定随机抽取.检验项目、检查水平、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AQL)、判定数组按表1要求进行.
表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检查水平 不合格分类 合格质量水平 AQL 判定数组形高 B 10 As 1 R 2外底厚度 S-1 B 10 1 2鞋底耐油 A 4.0 0
5.2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因素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企业申报新产品时;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革并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d)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型式检验时;e)正常生产后,每年周期性检查时.
型式检验由国家认可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GB2829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从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检验项目、判别水平、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和判定数组, 按表2规定进行.
表2型式检验
样本 判定数组双 检验项目 判别水平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As R.鞋帮高 65外底厚 B B 65 1 1 2 2外底耐折 A 0S 0 1外底耐磨 A 50 0 15 外底硬度 A 0S 0 1鞋剥商强度 A 50 0 1扯断强度 A 50 0 1扯断伸长率 A 50 0 1耐油性能 A 0S 0 1
6产品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标志包括:
a)制造厂名、厂址;c)商标; b)产品名称、标准代号;d)产品规格型号;e)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6.2包装
6.2.1产品应根据分类、型号、规格分别包装,在包装(盒装或箱装)上应有6.1规定的内容.
6.2.2产品包装随带资料:a)产品合格证书;b)产品说明书;c)有关技术资料.
6.3贮存
6.31应放在通风、干燥、防霉、防虫蛀的场所.
6.3.2从产品生产之日起2年内,质量应符合第4章规定的要求.超过2年贮存期的鞋应按2%抽样,不足1000双时抽样2双,检验项目为耐油性能、外底耐折、外底耐磨、鞋剥离强度,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售和使用.
6.4运输
应防雨淋、防潮,不得与酸碱等化学物品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