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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光伏发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市场,2006?42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以及《电网运行准则》(GB/T31464-2015)、《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功率预测技术要求》(NB/T32011-2013)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 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
个月内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考核及分摊项目.
扩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 6个月内有功功率变化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均按本细则规定的 20%考核,其余项目正常执行本规则,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考核及分摊项目.
第四条光伏电站以调度计划单元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五条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光伏电站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山东能源监管办授权下, 具体实施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的日常统计与考核.
第二章调度管理
第六条光伏电站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光伏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
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定值,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装路、安全稳定控制装路、有功控制子站、AVC装路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但须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
(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其中值长1人)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
(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
(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 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九)未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试验申请、方案;
(十)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测试计划开展并网测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延期申请;
(十一)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
纪律的事项.
第七条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路、安自装路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 光伏发电单元再次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 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并网后,光伏发电单元方可并网.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考核费用不足8万元,则按8万元进行考核.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光伏发电单元并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 4%考核,考核费用不足16万元,则按16万元进行考核.
第八条光伏电站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含正常停机过程).光伏电站有功功率变化速率应不超过10%装机容量/分钟.此项按日进行考核,10分钟有功功率变化按照时间区间内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进行统计. 因太阳能辐照度降低而引起的光伏电站有功功率变化超出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的不予考核.变化率超出限值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
其中Pi.c为i时段内超限值的功率变化值,Pim为功率变化限值.
第九条当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发电单元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光伏发电单元总容量超过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 3%考核.若发生光伏发电单元脱网考核且月累计考核费用不足 12万元,则按12万元进行
考核.
配有储能装路的光伏电站,以上网出口计量点为脱网容量的考核点.
第十条当确需限制光伏电站出力时,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含实时调度曲线),超出曲线部分的电量列入考核.
按光伏电站结算单元从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采集光伏电站的电力,要求在限光时段内实发电力不超计划电力的1%.限光时段内实发电力超出计划电力的允许偏差范围时,超标部分电力的积分电量按 安2倍统计为考核电量.
配有储能装絡的光伏电站,取光伏电站与储能装璐实发(受)电力的代数和为限光时段内计划电力的考核值.
第十一条光伏电站应开展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工作, 并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预测结果报电力调度机构. 根据光伏电站上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工作开展的需要,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光伏电站应在能够准确反映站内辐照度的位路装设足够的辐照度测试仪及附属设备, 并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辐照度测试仪相关测量数据及调度侧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建模所需的历史数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数据准确性.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完成辐照度测试仪数据上传或历史数据报送工作的,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 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光伏电站装机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