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649-2025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
Techniques for bio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hazard-free process site opt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海华、王媛媛、贾智宁、王岩、刘德举、王伟涛.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卫华、周圣铠、柳妮耀、膝翔雁、朱琳、王君玮、杨胜男、范仲鑫、李汉堡、苏红、翟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选址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
1范围
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新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天然屏障natural barrier
天然存在的具有足以阻断相关动物疫病传播,阻止人和动物自然流动的地貌或天然阻隔,如山脉、丘陵、沟察、自然林带、河流、湖泊和池塘等.
3.2
为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面人为建设的实体围墙、防疫沟整和绿化隔离带等.
4风险评估
4.1通用内容
4.1.1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场所选址宜与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保持必要距离,并 充分利用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等条件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4.1.2通过分析周边天然屏障、人工屏障和动物养殖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综合评估选址建场后动物疫病传出的途径和可能性,指导待建场所科学选址:同时,针对风险评估发现的问题,指导待建场所在设计和建设中有重点地强化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待建场所选址生物安全风险.
4.1.3本文件仅对主要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共包括3项评估要素,其中.4.4.1条对选址风险影响较大,设置高、中、低三档风险;4.4.2条~4.4.3条对选址风险影响较小,设置中、低两档风险.待建场所应位于其所在县域的下风向或偏风向.
4.1.4具体评估时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在评估过程中,若附录A所列评估内容和结果判定未能反映当地或待建场所实际,可适当调整评估内容和结果判定标准.
4.1.5本文件所称距离均为直线距离.
4.2评估人员
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等领域.
4.3评估方式
4.3.1书面审查
NY/T 4649-2025
4.3.1.1待建场所建设用地周边3000m及所在县域卫星图.图纸应标注待建场所周边3000m内动物伺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天然屏障等分布和与待建场所距离.
4.3.1.2待建场所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规划布局、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道路建设和生物安全措施等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平面布局图等.
4.3.1.3近一年来待建场所所在县域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情况,以及降雨和洪水等生态气象信息.
4.3.2现场勘查
4.3.2.1应充分考察待建场所周边天然屏障对选址生物安全风险的影响,考察地势、风向等地理生态环境情况,
4.3.2.2走访邻近集镇、村庄,实地查看待建场所周边环境;对周边情况进行调研,收集相关信息.
4.4评估内容
4.4.1待建场所周边风险场所情况
4.4.1.1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是动物疫病传播的高风险场所,可能对周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诊疗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造成污染,待建场所应与上述场所保持必要距离.
4.4.1.2本条包括5项评估指标,即待建场所与动物饲养场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动物隔离场所之间距 离、待建场所与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之间距离、待建场所与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之间距离,根据各指标及天然屏障分布情况,评估结果分为高、中、低三档风险.
4.4.2待建场所周边地理生态环境
4.4.2.1待建场所宜建在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下游、地势高燥的地方.4.4.2.2待建场所应避免建在生态脆弱地区(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波等自然灾害易发、高发区),选址应高于历史洪水线,还应考虑台风、洪涝等灾害天气发生频率.4.4.2.3本条包括2项评估指标,即待建场所与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关系、洪涝灾害,评估结果分为中、低
两档风险.
4.4.3待建场所与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的距离
4.4.3.1待建场所应与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距离,以降低对周边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影响.院等公共场所之间距离.根据各指标所测距离及天然屏障分布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中、低两档风险.
4.5评估结论
4.5.1可以建场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4.4.1条~4.4.3条所列9项指标均为低风险,且当地动物疫病控制良好,则综合风险等级较低,建议“可以建场”.
4.5.2附条件建场
4.5.2.1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评估指标中有2项以内(含本数)为高风险,其余均为中风险或低风险,且当地动物疫病控制良好,则综合风险等级为中等,建议“附条件建场”.
4.5.2.2针对评估为高、中风险的指标,应根据待建场所规模建立有针对性的人工屏障,完善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实施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全部整改到位后,经原专家组再次评估,达到风险可控的视为"可以建场”.
4.5.3不建议建场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评估指标中有3项以上(含本数)为高风险,则综合风险等级较高,不建议建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