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420-2025 个体防护装备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pdf

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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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420-2025代替 GB/T 31420-2015 GB/T 31419-2015 GB/T 31009-2020

个体防护装备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oxic.hazardous and restricted substances in 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附录A(资料性)致癌芳香胺清单附录B(资料性)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测试方法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具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GB/T31009一2020《足部防护鞋(靴)限量物质要求及测试方法》.本 本文件代替GB/T31420-2015《阻燃服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GB/T31419-2015火灾逃生面文件以GB/T31420-2015为主,整合了GB/T31419-2015和GB/T31009-2020的内容,同时增加了其他防护部类产品的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与GB/T31420-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GB/T31420-2015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及测试(见第4章);删除了六价铬、含氧苯酚、镍含量及高温烟气中化学物质的试验方法(见GB/T31420-2015

的第3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1009,2014年首次发布,2020年第一次修订;GB/T31419,2015年首次发布; GB/T31420,2015年首次发布.

个体防护装备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中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的要求,描述了测试方法.护等个体防护装备. 本文件适用于头部防护、眼面部防护、听力防护、呼吸防护、防护服装、手部防护、足部防护和坠落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12903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35611-2024绿色产品评价纺织产品

3术语和定义

GB/T129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毒有害物质toxic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本身具有危害特性,可能对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存在,但限制其含量或使用条件的物品.

4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个体防护装备中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应符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要求.4.1.2个体防护装备中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的水平应在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可允许的安全限量范围内.求,且不应降低个体防护装备整体的防护效果.

4.2安全性要求

4.2.1头部防护装备

头部防护装备中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头部防护装备中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

序号 物质名称 CAS号 指标要求 适用范围总铅 7439-92-1 ≤1 000 mg/kg2 总 7440-439 ≤10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3 六价格 18540-29-9 ≤3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的皮革类材料4 多浪联苯(PBBs) ≤1 000 mg/kg5 多澳二苯醚(PBDEs) ≤1 000 mg/kg 塑料、橡胶及皮革类材料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 117-81-7 ≤0.1%邻苯二甲酸酯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85-68-7 ≤0.1% 塑料、橡胶及含有人造革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84-74-2 ≤0.1% 合成革的材料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84-69-5 ≤0 1%≤75 mg/kg² 7 甲醛含量 50-00-0 或≤300mg/kg 纺织品类及皮革类材料8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禁用 纺织品类及皮革类材料仅适用于声称具有阻燃性能的材料.直接接融皮肤用品.非直接接融皮肤用品. 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A.限量值≤20mg/kg(纺织品类),限量值≤30mg/kg(皮革类).

4.2.2眼面部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装备中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眼面部防护装备中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要求

序号 物质名称 CAS号 指标要求 适用范围1 总铅 7439-92-1 ≤1 000 mg/kg2 总锅 7440-43-9 ≤10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的塑料材料”3 镍析出量 7440-02-0 ≤0.5[μg/(cm² • 周)] 直接接融皮肤的金属防护镜架仅适用于带有呼吸防护功能的眼面部防护具.

4.2.3听力防护装备

听力防护装备中有毒有害及限量物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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