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8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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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8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肠杆菌科检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肠杆菌科(Enterobacteriaceae)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肠杆菌科含量较高的食品中肠杆菌科的计数:第二法适用于肠杆菌科含量较低食品中肠杆菌科的计数.

2术语和定义

在给定条件下发酵葡萄糖产酸、氧化酶阴性的需氧或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

2.3最可能数most probable number;MPN 基于泊松分布的一种间接计数方法.

3设备和材料

3.1恒温培养箱:36C土1℃.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3.2冰箱:2℃~5℃.3.3水浴箱:46C±1℃.3.4天平:感量0.1g. 3.5显微镜:10倍~100倍.3.6均质器.3.7振荡器.3.8无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9无菌锥形瓶或等效容器:容量150mL.500mL.3.10无菌培养Ⅲ:直径90mm.3.11无菌试管:18mm×180mm15mm×150mm.3.12pH计或pH比色管或精密pH试纸.

4培养基和试剂

4.1缓冲蛋白陈水(BPW):见B.1.

6操作步骤

6.1样品的稀释

6.1.1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g样品放人盛有225mLBPW的无菌均质杯中.8000r/min~10000r/min均质1min~2min,或放人盛有225mLBPW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 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6.1.2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放入盛有225mLBPW的无菌锥形瓶(瓶内预置适当数6.1.3用1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缓缓注人盛有9mLBPW的 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应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1支1mL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6.1.4按6.1.3操作程序,依次制成10倍递增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1次,换用1支1mL无菌吸管或吸头.从制备样品匀液至样品接种完毕,全过程不得超过15min.

6.2倾注平板和培养

6.2.1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及相关限量要求,选择2个~3个适宜的连续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以选择原液),每个稀释度接种2个无菌平Ⅲ.同时,分别吸取1mLBPW加人两个无菌平Ⅲ内作为空白对照.6.2.2将10mL~15mL冷却至46C的VRBGA(可放置于46C±1C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于每 个平Ⅲ中.小心旋转平Ⅲ,使样品匀液与培养基充分混匀.6.2.3待琼脂凝固后,倾注一薄层同样的培养基覆盖平板表层,防止蔓延生长并使菌落特征更为明显.6.2.4待VRBGA平板上层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36℃±1C培养18h~24h.

6.3典型菌落计数和确认

6.3.1肠杆菌科典型菌落为有或无沉淀环的粉红色至红色或紫色菌落.选取典型菌落数在15CFU~150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只计数典型菌落数,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 CFU)表示.

6.3.2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6.3.4从每个平板上至少挑取5个(小于5个全选)典型菌落进行确认;如果有不同形态的典型菌落,则每种形态分别至少携取1个菌落进行确认.

6.3.5典型菌落的确认:

a)分别将所挑选的每一个菌落,划线于营养琼脂平板,36C士1℃培养18h~24h,挑取平板上 的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氧化酶试验及葡萄糖发酵试验.b)革兰氏染色镜检:肠杆菌科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无芽孢,大小为(0.3~1.0)μm×(1.0~6 0)μm.c)氧化酶试验:用铂/铱接种环或玻璃棒(不要用镍铬接种环)挑取单个菌落涂于浸湿氧化酶试剂

的滤纸上,滤纸的颜色在10s内变成蓝紫色,判为阳性反应.

d)葡萄糖发酵试验:用接种针挑取少许氧化酶阴性的同一个菌落,穿刺于葡萄糖琼脂内,于36C士1℃培养24h士2h,若试管内的内容物变为黄色,判为阳性反应.

6.4结果的计算

6.4.1一般原则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典型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按式(1)计算,示例见A.1、A.2、A.3 A.4

式中:

N-样品中肠杆菌科菌落数;∑a-确证的肠杆菌科菌落数之和;”-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含确证的肠杆菌科菌落):”:-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含确证的肠杆菌科菌落):d一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其中,a按式(2)计算:

***( 2 )

式中:

a---确证的肠杆菌科菌落数;-某一平板中A个菌落中被确证为肠杆菌科的菌落数,b≤A;A-某一平板中用于确认试验的菌落数;C--某一平板中典型菌落总数.

6.4.2低菌落数

若最低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的典型菌落数均小于15CFU,具有确证的肠杆菌科菌落,则以确证的菌落数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若最低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或典型菌落数均小于15CFU,且无确证的肠杆菌科菌落,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6.4.3特殊情况

第一稀释度平板上的典型菌落数均大于150CFU,且有确证的肠杆菌科菌落,以及第二稀释度平板上无确证的肠杆菌科菌落或典型菌落数不在15CFU~150CFU之间,则以确证的菌落数乘以第一稀释倍数计算,示例见A.5.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若稀释度的平板上典型菌落数均不在适宜计数范围内,且无确证的肠杆菌科菌落,则以小于1

7报告

7.1菌落数小于100时,以整数报告.7.2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时,对第3位数字进行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0代替位数;也可用10的指数形式来表示,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7.3数字修约按”四舍五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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