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forfire protectiondesign ofgarage,motor-repair-shopandparking-area
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repair-shop andparking-area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7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目 次
1总 则 (1)2术 语 (2)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 (5)(5)4.2防火间距 (6)4.3消防车道 (9)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11)5.1防火分隔 (11)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13)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13)6安全疏散. (15)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17)7.1消防给水... (17)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9)7.3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20)8采暖通风和排烟 (21)8.1采暖和通风 (21)8.2排烟 (21)9电 (23)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25)附加说明 (26)附:条文说明 (27)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