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6032-2025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
Specification on pesticide management and usage for stored grai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并归口.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储粮化学药剂的分类、管理要求和使用要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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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粮化学药剂pesticide for stored grain
药剂. 在粮食储藏中,用于防治危害粮食、仓房和储粮设备设施的害虫、螨类、鼠类和有害微生物的化学
3.2
储粮薰蒸剂fumigant for storedgrain
在特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能够形成足够的气态浓度致死储粮有害生物的化学药剂.
3.3
通过触杀、胃毒、驱避等方式防治储粮有害生物的高效低毒且持效期较长的化学药剂.
3.4
储粮防霉剂mould inhibitorfor storedgrain
为抑制高水分粮霉菌的发生发展,避免发热、霉变,进行紧急处理时所采用的化学药剂.注:如丙酸、正丁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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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空仓与器材杀虫剂insecticide for empty warehouse and equipment
用于储粮仓房、仓储器材和设备条虫、防虫(包括布设防虫线等)的化学药剂.
4分类
储粮化学药剂按药剂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分为:储粮熏蒸剂、储粮防护剂、储粮防霉剂、杀鼠剂以及空仓与器材条虫剂.
5管理要求
5.1采购
5.1.1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应合法生产,有完整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见(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应符合GB3796和GB4838的规定.不应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无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储粮化学药剂.
5.1.2使用单位应结合粮食存量和用药量制定储粮化学药剂采购计划,采购人员应掌握储粮化学药剂 基本知识,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储粮化学药剂,应按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办理许可手续.
5.2运输
5.2.1运输列人GB12268品名表的储粮化学药剂,承运单位和承运人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从事运输工作.等标志.运输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密闭并稳固放置,包装有破损、标志不规范的储粮化学药剂不应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药剂运输时应盖好钢瓶上的安全朔.5.2.3交运双方、运收双方应清点运输药剂的品种、数量,并签字确认.5.2.4押运员应熟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和储粮化学药剂的性能,并按规定携带安全有效的防 护用其随车同行.5.2.5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药剂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及时按规定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5.2.6没有列人GB12268品名表的储粮化学药剂的运输,按一般货物通过厢式车辆进行运输.
5.3装卸
5.3.1装卸人员应由身体健康、了解储粮化学药剂安全装卸知识的成年人担任.5.3.2装卸人员应穿防护服和防滑防静电鞋,佩戴适宜的防护用品.5.3.3储粮化学药剂装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储粮化学药剂注意事项进行装卸.装卸过程应保持包装完好,多品种化学药剂应分别码放.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应摔、滚、翻、抛、拖、拉、摩擦 和撞击.装卸作业时不应抽烟、饮酒和进食,不应用手擦嘴、脸、眼睛,不应赤膊作业.5.3.4装卸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洗涤剂)洗净面部和手部,用清水激口,清洗防护用具.
5.4储存
5.4.1库房
5.4.1.1储粮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用库房,不应使用窑洞、地下室、燃料库、器材库储存药剂.5.4.1.2库房应建在距离办公区、居住区、水源地至少30m外,库房内货架应高于地面0.2m以上,并 2
有消防通道.
5.4.1.3门口应有”药品库””有毒”和按国家有关危险品标识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标写的警示牌.5.4.1.4整体结构应坚固,应安装牢固的防盗安全设施.5.4.1.5应不渗漏、防高温、防潮湿、地面平滑易清洗.5.4.1.6应具备避光、遮雨等防护功能,门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4.1.7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应定期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5.4.1.8应保持阴凉干燥,并配备通风设施和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设在进门口附近,不应使用暖气装置.5.4.1.9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5.4.2存放
5.4.2.1存放的储粮化学药剂应有完好无损的包装和标志.5.4.2.2不同种类的药剂应分别存放,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通风良好,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
5.4.3人员与保管制度
5.4.3.1应由两名人员保管,保管人员应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5.4.3.2药剂存储期间保管人员每月应对药剂进行盘点,检查药剂存放是否符合5.4.2的要求,并保持库房整洁.5.4.3.3实行双人、双锁、双账的收发制度,双锁钥匙分别由两名保管员掌管,收发储粮化学药剂时应由两人共同参加. 5.4.3.4实行储粮化学药剂验收、人库和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储粮化学药剂库存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具体要求包括:
-入库时应按照5.1.1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将人库的储粮化学药剂品名、商标、规格、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数量等情况记人储粮化学药剂库存台账;一领用储粮化学药剂,应填写储粮化学药剂领用单,并经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及时在台账上记 载储粮化学药剂出库情况;一应先领用和使用临近质量保证期的药剂过质量保证期、经检测失效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单独存放并醒目标注:-已领用出库而未用完的储粮化学药剂和装化学药剂的钢瓶应及时退回药品库进行妥善保管,应在储粮化学药剂库存台账记载,不应随处乱放.
5.5报废、散溢、包装物和残渣的处理
5.5.1报康及处理
过质量保证期、无法识别品名、经农药检测机构检测失效和淘汰的药剂按下列规定处理:
过质量保证期的储粮化学药剂的处理,见《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认可的技术部门检测失效的化学药剂和淘汰的药剂应由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无法识别品名的储粮化学药剂,经国家认可的技术部门检测确定品名后,质量合格可正常使 位处理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用,质量不合格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5.5.2散溢的处理
散溢的药剂立即按下列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