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668-2025代替GB 20300-2018、GB 21668-2008、GB 36220-201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vehicles for the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车辆类型5一般安全要求6专项安全要求. 108标准的实施 7随车文件 14附录A(规范性)配载限额序列表 15附录B(规范性) 安全标示牌 16附录C(规范性) 橙色反光带、安全标示牌和限速标识在车辆上的装用要求及示例 18附录D(规范性)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后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1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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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答GB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3、GB21668一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36220-2018《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与GB20300-
更改了术语“危险货物”及其定义(见3.1,GB21668-2008的3.1);删除了术语“爆炸品”罐体容积”及其定义(见GB20300-2018的3.1和3.3);更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类(见第4章,GB21668-2008的3.2~3.6); 更改了术语“剧毒化学品”及其定义(见3.3,GB20300-2018的3.2);一删除了剧毒化学品、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厢式运输车辆的装载质量和罐体容积限制(见GB20300-2018的4.2.4.2、4.2.5及第1号修改单);更改了货物固定紧固装置的设置要求[见5.1.3 6.1.6g),GB20300-2018的4.2.7.5];增加了起重尾板的要求(见5.1.14和6.1.4); 增加了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禁止车轴提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主动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见5.1.6 、5.1.8 5.1.10 ~5.1.13) ;增加了安全附件的要求(见5.2):增加了汽车电缆应满足的标准(见5.3.1.1);删除了牵引车与全挂车的耦合装置要求(见GB20300-2018的4.2.8.4,GB21668-2008的 4.6.2) ;更改了灭火器的要求(见5.4.1.GB20300-2018的4.2.10);更改了燃料系统的要求(见5.4.2.GB21668-2008的4.4.2):将“燃油加热器"更改为“燃烧加热器”并更改了有关要求(见5.4.6,GB21668-2008的4.4.6):将“行驶记录仅”更改为”车载终端”并更改了有关要求(见5.8,GB20300-2018的4.2.11); 增加了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的配备要求(见5.7.2):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要求(见5.9.3):更改了安全标示牌的样式和要求(见5.9.4和附录B.GB20300-2018的附录B);更改了罐体后部安全距离的要求(见6.2.1.6 GB20300-2018的4.2.6.1); 增加了限速标识的样式和位置要求(见5.9.5和附录C);史改厂顶部附件倾覆保护装置的强度要求(见6.2.1.7,GB203002018的4.2.6.2);增加了装卸阀门位置的要求(见6.2.2.3和6.2.3.3);更改了专用部件及系统的内容(见6.2.2.4和6.2.2.5,GB36220-2018的4.2);增加了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的专项要求、CT型车辆的专项要求、用于运输特定类项危险 货物的车辆专项要求和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纯电动汽车的专项要求(见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