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前后,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各单位在组织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过程中,必须按照本制度组织做好立项报批、编制计划、组织实施、完工验收等环节中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实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我公司综合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并监督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各项建设项目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负责组织完成公司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中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组织、监控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完成.
3、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措”项目计划,组织、监督项目的实施,组织进行完工验收.
4、建立健全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第五条公司设备部是公司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在组织确定公司建设项目时,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纳入立项分析资料;在组织编制公司建设项目计
划时,将安措项目纳入计划.
2、对属于国家和省、市需要审批备案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委托、配合公司安全部门完成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
3、在组织建设项目立项、论证、计划编制、峻工验收等环节中,通知公司安全部门派员参加,确保项目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六条主要职责:
1、负责对所属各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统一上报xx公司发展规划部,同时明确各项目工作组组长.项目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做好所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负责组织本单位技措项目的实施和峻工验收,做好技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监督所属各单位做好大修、零星或临时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安措项目管理
第七条安措项目是指:与主体建设项目配套的或单独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工业卫生防护设施,有毒、有害作业辅助房屋建设、职业健康教育等职业健康安全项目或措施.
第八条在选择、上报本单位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项目及其职业健康安全措施、预算资金以及需要单独立项实施的安措项目一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应结合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实施的安措项目,编制公司安措项目计划,报公司设备部汇编入公司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第九条公司安全部门应按计划组织、督促各单位安措项目的落实,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协调,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安措项目完工后,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部门和项目单位均应建立安措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安措项目投入使用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其纳入设备管理内容,组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大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中凡涉及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时,均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审核,确保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
四、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
1、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在方案和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在进入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认真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3、凡涉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防护设施设计时,设计方案及图纸应经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峻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四条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
1、为了保证有关规定的落实,公司安全部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办理开工手续.承揽工程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揽工程项目的资质证书.涉及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考核发放的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2、公司安全部、设备部、项目工作组、项目所在单位均应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过程的日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按要求完工、验收.
3、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应同时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委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监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凡经检测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限期责任部门实施整改,直至合格达标为止.
第十五条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峻工验收
1、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峻工验收前,公司安全部应及时组织完成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申请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正式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
五、一般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一般建设项目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实施的技改、技措、大修、零星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部门应对一般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一般建设项目在进行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时,其中
的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应经公司安全部审核,确保设计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施工单位的选择、进厂,应经公司安全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备案和一级安全教育;
3、峻工验收时应经公司安全部对其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完成主体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评价.
六、“四新”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推广应用的“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凡涉及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也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在定型后一个月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公司安全部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七、附则
第二十条对于未按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做好有关工作的单位,均应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奖惩规定》和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一体化”考核中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若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除按xX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外,还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已下发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