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 标
T/WZSJD2505-2025
人员疏散安全定位系统
Personnel Evacuation Safety Positioning System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要求5试验方法6检验规则7标志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温州市机电技术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温州科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温州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壹加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嘉县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温州市数智安责险服务保障中心、温州警诚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有限浙江华鸿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恒诚智慧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安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浙江龙华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文成县坑下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温州国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卡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工正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攀峰、万玉风、高清俊、杨永江、董子霞、方斌承、温兴满、尹兴、温作镇、钟艳丽、刘洁、李胜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洁敏、林超群、叶成洁、姜超义、杨林、冷建国、谢欣琪、胡立光、蒋强.
本文件于2025年首次制订.
本文件由温州科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T/WZSJD 2505-2025
人员疏散安全定位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员疏散安全定位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防应急灯具和待定位目标发射器.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应用在消防应急疏散场所的人员定位系统,系统设备包括具有人员定位的消
2规范性引引用文件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术语和定义
GB17945-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人员疏散安全定位系统(以下简称人员定位系统)
用于实时监控流动人员位置,通常由消防应急疏散人员定位灯具、待定位目标发射器组成.可配接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对人员位置进行量化管理.
3.2具有人员定位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人员定位灯具)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的具有人员定位功能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3.3待定位目标发射器
待定位目标发射器作为信息的发射源,实时发送定位信息.
4要求
4.1总则
人员定位系统及系统的各组成部分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照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
4.2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性能
4.2.1外观要求
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设备表面应有产品标志,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设备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4.2.2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它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可采用最大工作电流的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它
4.2.3外壳防护等级
人员定位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2008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4.2.4使用说明书
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要求,且与产品的性能一致.
4.3人员定位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4.3.1人员定位功能
人员定位系统应满足下述要求:a)人员定位功能不应影响人员定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 b)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将位置信息和人员数量信息发送至应急照明控制器.
4.3.2人员定位系统疏散指示标志
人员定位系统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满足GB17945-2010附录B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总则
5.1.1试验的大气条件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相对湿度:25%~75%;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土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T16838的规定.
5.1.3试样的正常工作状态
如试验方法中要求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将试样与生产者提供的负载和/或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其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5.1.4试验样品
5.1.4.1系统组成应满足如下要求:
由人员定位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他附件组成.
5.1.4.2试样数量应满足下述要求,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a)对于型式试验的试样数量为3台,待定位目标发射器试样数量为6台,配接系统设备的试样数量为1台应急照明控制器,1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
b)试样为密封结构时,应额外提供1台未密封的试样(试样编号:4)进行产品一致性及内部电路等参数测试.
5.1.4.3集中控制型系统调试前,应对人员定位灯具、待定位目标发射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地址设置,并应满足下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