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聚合态超微纳米氢水
01igomeric ultra-nano hydrogen water
青岛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准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岛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朗兹科技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农业大学、青岛慧和农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智刚、吴元照、鲁伟、于新帅、王宝维、王秉翰、张名爱、程群、凡文磊、孔敏.
低聚合态超微纳米氢水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聚合态超微纳米氢水的术语定义、要求、样品、试验方法和检测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水源水经水分子低聚合态解簇和超微纳米氢化设备制成的低聚合态超微纳米氢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42845.1微细气泡技术微气泡的表征第1部分:粒径指数的离线评估T/BJWA005水质O-NMR半高峰宽测定核磁共振法ISO 7383-2 微细气泡技术水中微细气泡分散体系气体含量的测量方法第2部分:氢气含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聚合态超微纳米氢水oligomericultra-nano hydrogen water OUHW
含氢气浓度大于1000gg/L,粒径30nm~60mm的超微纳米氢气泡数占比≥95%的低聚合态水.
3.2
低聚合态水oligomeric water
水分子的氢键团簇聚合结构被解后生成的O核磁共振半高峰宽≤60Hz的水.
4要求
体积等效直径volume cquivalent diameter等体积球形气泡的直径d
3.4气泡bubble水中被界面包裹着的气体.
3.4微细气泡fine bubble体积等效直径小于100um的气泡.
3.5超细气泡ultra-fine bubble体积等效直径小于1um的微细气泡.
3.6微气泡microbubble体积等效直径为1um~100um的微细气泡.
3.7超微纳米气泡ultra-fine nano bubbles体积等效直径≤100nm的超细气泡.
4.1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4.2低聚合态超微纳米氢水技术指标见表1.
表1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超微纳米气泡体积等效粒径(30nm~60nm)占比 ≥85%氢气浓度 ≥1000μg/L氢气浓度保持时间(≥1000ug/L) ≥48h水体170核磁共振半高峰宽 ≤85Hz
5样品
5.1采样使用不与氢气发生反应的容器(含盖/塞).采样容器用洗涤剂和生活饮用水清洗后,用10%的硝酸或盐酸浸泡1小时,再用GB/T6682中三级水充分淋洗干净.
5.2应在制水设备稳定运行30分钟后采样.
5.3超微纳米气泡粒径及占比采样按照GB/T42845.1规定执行.
5.4氢气浓度和氢气浓度保持时间采样按照ISO7383-2规定执行.
5.5水体"O核磁共振半高峰宽采样按照T/BJWA005规定执行.
6试验方法
6.1超微纳米气泡体积等效粒径及占比
按照GB/T42845.1规定执行.
6.2氢气浓度和保持时间
按照ISO7383-2规定执行.
6.3水体70核磁共振半高峰宽
按照T/BJWA005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水中氢气浓度检测每周进行一次:超微纳米气泡体积等效粒径及占比、氢气浓度保持时间每6个月检测一次:水体10核磁共振半高峰宽每6个月检测一次.
7.2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产品合格.如有项目检验不合格,则判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