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01
SB
备案号:50617-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1113-2015
贸易融资业务中第三方提供
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规范
Criteria of the third-party service on the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quiry used in trade finance
2015-01-06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用
号察号早国中身非游取国中
SB/T 11113-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英诺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金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爽、刘嫩姗、林忠、安立、李金华、金旭峰、景洪德、
(号察号业)早国中身车非取国中
SB/T 11113-2015
引
言
近年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 信息技术在贸易融资领域中的应用越
来越普遍,在贸易融资业务中,银行、物流服务提供商等相关参与方对安全、规范地使用电子信息的需
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满足各参与方的业务发展需求 当前一些物流服务提供商、第三方信息服务商等借助其在贸易
环节中的角色或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已开始尝试在贸易融资领域提供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但从整
体来讲,目前该类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不利于贸易信息安全的保护,本标准旨在
建立统一的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准则 以加强电子贸易信息的管理 保护贸易融资各参与方的合法权
益,推动我国贸易融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号察号)早新国中身份车非取国中
用
SB/T 11113-2015
贸易融资业务中第三方提供
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总则、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服务内容和
方式、用户管理与身份识别、用户权限管理、数据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信息安全与保密、风险规避等
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贸易融资第三方服务商 亦适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电子贸易信息查询服务的
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318 物流网络信息系统风险与防范
SB/T11008 用于贸易融资的电子信息查询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318、SB/T 11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第三方服务商 third-party service provider
不直接参与贸易 仅为交易双方、金融机构等贸易参与方提供电子贸易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的
机构.
4 服务的基本总则
4.1真实有效性
查询服务的提供方与使用方身份应真实、有效.
4.2
稳定可靠性
信息采集的来源和内容应可靠,提供查询服务的系统运行应保持稳定.
4.3
准确性
查询信息与贸易融资过程中涉及到的实际贸易信息应保持一致,
4.4完整性
所提供的查询信息内容应覆盖贸易融资所涉及的贸易业务中各主要环节.
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