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503-2017 代替GB/T65032008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
Man-made fibres-Test method of moisture regai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6503-2008(化学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T6503-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标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集80集)修改了原理(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可用于箱外冷称的通风式烘箱和烘箱换气速度(见5.1,2008年版的5.1); -修改了试验通则(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6章);调整了表2(见第7章表2.2008年版的第7章表1);删除了“烘篮需在105℃~110℃时校正质量并以此为准”(见7.1.3,2008年版的7.1.3);-删除了执行附录A由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附录A中的α值(见表A.1 2008年版的表A.1); 调整了附录B中的仪器规格(见B.3.1,2008年版的B.3.1);增加了附录B中涤纶(DTY)加热温度(见B.5.4,2008年版的B.5.4).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江阴市强力化纤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瑞环保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祯德、王丽莉、郭文博、刘珊珊、葛红、李荣江、何蓉、何小林、范宗芳、冯寅、何良成、吉增明、郑付杰、刘国、段伟东、郭荣海、郑世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503-1986、GB/T 6503-2001、GB/T 6503-2008 :
GB/T 143411993.
化学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回潮率的试验方法一箱内热称法和箱外冷称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6502化学纤维长丝取样方法GB/T9994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GB/T14334化学纤维短纤维取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4146(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恒重constant mass
试样经过处理,相隔一定时间,前后两次称量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注:本标准规定前后两次称量差异不超过后一次称量的0.05%.
箱内热称oven weighting
试样在烘箱内烘除水分后,用箱上附装的天平称取箱内试样的质量.
3.3
箱外冷称coldweighting
试样在烘箱内烘除水分后,置于器Ⅲ中密闭再移人干燥器内冷却后,取出称取试样的质量.
4原理
试样置于规定温度的烘箱内烘除水分至恒重,试样的烘前质量与烘后质量的差数与烘后质量之比所得的百分数,表示试样的回潮率.
5仪器和器具
5.1烘箱
箱内热称采用附有箱内称重装置的通风式烘箱,烘箱温度精度为土3℃. 箱外冷称采用通风式烘箱,烘箱温度精度为土3℃.
GB/T 6503-2017
烘箱的换气速度即每分钟内供应的空气量至少应为箱内空气体积的四分之一.
5.2天平
天平要满足下列要求:a)具有适宜的称量范围,最小分度值0.01g.用于箱内热称法测定试样烘前质量和烘后质量. b)具有适宜的称量范围,最小分度值0.001g,用于箱外冷称法测定试样烘前质量和烘后质量.
5.3样品容器
盛放试样,应密封不吸湿.
5.4称量盒
用于箱外冷称测试,密闭性好,质量已知.
5.5干燥器通用,装有变色硅胶.
6试验通则
6.1实验室样品的抽取
6.1.1短纤维取样按GB/T14334规定. 6.1.2长丝取样按GB/T6502规定.实验室样品合并绕绞剪取试样.6.1.3每个试样箱内热称法约50g;箱外冷称法约10g.所取样品迅速放人密封的试样容器中.注:不要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
6.2试样数量
每批样品抽取2个试样,进行平行测试.
6.3试验要求
6.3.1回潮率试验
6.3.1.1箱内热称时,试验环境温湿度条件为:温度5℃C~35C,温度波动≤5“C/h,相对湿度40%~80%:箱外冷称时,试验环境温度15℃~25℃,温度波动≤1℃/h,相对湿度50%~75%. 6.3.1.2应在取样后及时称量,要求在取样后24h之内完成.6.3.1.3仲裁试验时,进人烘箱的大气为非标准大气,则按附录A修正烘后质量.
6.3.2标准回潮率试验
6.3.2.1规定
则按附录A修正烘后质量. 试样要经过预调湿(若需要)、调湿,箱外称量在标准大气下进行.进入烘箱的大气为非标准大气,
6.3.2.2预调湿
当样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要预调湿:当试样回潮率超过公定回潮率;
GB/T 6503-2017
样品处于相对湿度高于实验室相对湿度上限的大气中:样品温度低于实验室温度5℃C.
预调湿条件:在温度不超过50C、相对湿度10%~25%条件下放置30min以上.
6.3.2.3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6.3.2.3.1公定回潮率小于4.5%的纤维,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为:温度(20土2)℃、相对湿度(65土5)%.6.3.2.3.2公定回潮率大于或等于4.5%的纤维,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为:温度(20土2)℃、相对湿度%(9)6.3.2.3.3调湿时间按表1规定执行:纤维如经过预调湿,调湿时间取上限.也可每隔30min称量直 至恒重为止.6.3.2.3.4各种纤维的公定回潮率按照GB/T9994.
表1各种纤维的调湿时间表
公定回潮率/% 0~2 >2~4 5 >4 5~9 6<调湿时间/h 2 2~4 4~6 6~8 7试验步骤 7.1箱内热称法(仲裁法) 7.1.2烘箱的温度计调整到所需控制的烘燥温度(见表2). 7.1.1称取试样50g,精确至0.01g,记录为烘前质量. 表2烘箱内不同试样的烘燥温度保持范围及烘燥时间 材料 烘燥温度/C 烘操时间/h涤纶、锦绘、维纶、聚苯硫醚、聚酰亚胺 105±3 1涤纶(DTY)、氨纶 65±3 1睛纶、芳碱纶 110±3 2粘胶、莫代尔、莱赛尔、对位芳论、间位芳纶、壳聚糖 氯纶 105±3 65±3 4聚丙烯崩基碳纤维原丝 110±2 2 2其他纤维(推荐) 105±3 1 7.1.3将试样放人烘箱的烘篮中,待烘箱内温度升至规定温度时记录时间,烘至烘燥时间(见表2)后开始称量,以后每隔10min称量一次,烘至恒重,将后一次称量的质量记为烘后质量.称量应关闭电源后 约30s进行.每次称完8个试验试样不应超过5min. 当有协议时,也可采用其他温度,但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7.2箱外冷称法 7.2.1取试样约10g.放入称量盒一起称量,精确至0.00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