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459-2008代替 GB/T 104591989
蚕 豆
Broad bea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GB/T10459-1989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本标准是对GB/T10459-1989蚕豆》的修订.
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一对原标准的引用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了原标准的术语及定义:一对分类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蚕豆的术语和定义;对质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一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
本标准代替GB/T10459-1989.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青海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红、包世英、宗绪晓、李君霞、贺振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4591989
蚕 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蚕豆(胡豆、佛豆、罗汉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杆样、分样法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19谷物与豆类千粒重的测定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22725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纯粮(质)率检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蚕豆broad bean蚕豆栽培种生产的英果种子.
3.3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蚕豆籽粒,包括下列几种:
3. 3. 1病斑粒spotted kernel粒面有病斑,伤及胚的籽粒.
3.3.2虫蚀粒injured kernel种皮被虫蛙蚀、伤及胚的籽粒.
GB/T 10459-2008
生霉粒moldy kernel粒面生毒的籽粒.
3. 3. 4破损粒broken kernel子叶残缺、横断、破损的籽粒.
3.3.5 生芽粒sprouted kernel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籽粒.
3.3.6籽粒不饱满,皱缩达粒面二分之一以上,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籽粒.
3.4杂质foreign impurity蚕豆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下列儿种:
3. 4. 1 筛下物material passed sieve通过直径4.5mm圆孔筛的物质.
3.4.2无机杂质inorganieimpurity 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
3. 4. 3有机杂质organicimpurity无食用价值的蚕豆籽粒、异种粮粒、精秆碎渣及其他有机物质.
3.5 色泽、气味colour,odour一批蚕豆固有的综合额色、光泽和气味.
4分类
按蚕豆千粒重和皮色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4.1大粒乳白色蚕豆:千粒重大于1100g,种皮为乳白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2大粒绿色蚕豆:千粒重大于1100g,种皮为绿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3大粒紫色蚕豆:千粒重大于1100g,种皮为紫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4中粒乳白色蚕豆:千粒重在600g~1100g之间,种皮为乳白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5中粒绿色蚕豆:千粒重在600g~1100g之间,种皮为绿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6中粒紫色蚕豆:千粒重在600g~1100g之间,种皮为紫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7小粒乳白色蚕豆:千粒重小于600g,种皮为乳白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 4.8小粒绿色蚕豆:千粒重小于600g,种皮为绿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9小粒紫色蚕豆:千粒重小于600g,种皮为紫色的不低于95%以上的蚕豆.4.10混合蚕豆:不符合4.1至4.9规定的蚕豆.
5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表1蚕豆质量要求
等 级 纯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总量 其中:无机余质1 >98 0 色泽新鲜、无异味2 >95 0 ≤1.0 ≤0.5 ≤14.0 色泽较暗、无异味等外 3 >92 0 色泽陈旧、无异味<92 0 5.2卫生要求 5.2.1卫生指标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2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检验方法 6.1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6.2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6.3类型及互混检验:按GB/T5493执行.6.4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6.6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6.5纯粮率检验:按GB/T22725执行.6.7千粒重测定法:按GB/T5519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7.2检验批为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蚕豆.7.3判定规则:纯粮率应符合表1中相应等级的要求,其他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纯粮率低于3等,其他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为等外级蚕豆. 8标签标识 8.1预销售包装的蚕豆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8.2非零售蚕豆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9包装、储存和运输 9.1包装 应符合GB/T17109的要求,包装应清洁、牢固、无破损,缝口严密、结实,不应撒漏:不应给产品带来污染和异味. 9.2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9.3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南淋和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