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2024 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11 月 编 写 说 明 为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征集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查常见问题共计 363 条.针对这些问题,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专家团队广泛收集材料,逐一对问题进行解析和答复.经多次研究讨论,最终形成《青海省2024 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 本《常见问题汇编》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编制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 65 号,电话: 0971-6103253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西宁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技术咨询部 海东宇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建筑专业: 杨京堂、张宇颖、徐冰娥、胡东祥、孙青晨、李良、史玫、梁永刚、何兴福、杜占春、周有山、王海霞 结构专业: 潘洪涛、童玉英、姚志贤、马斌、杨艳芝、罗升彩、冯艳、尹静玉、陶其梅格、张生宁、李延军、张萌洁、刘冬生、张文君 给排水专业: 沈雯、汪永刚、杨惠玲、魏建新、张方红、孔严存、王姝敏暖通专业: 王海文、李原、 申芬花、刘忠凯、张远宁、贺爱平、马斌、尧荣华、赵青萍 电气专业: 胥荣、谢学娟、裴得晨、雷有秀、薛茜、惠波、王丽华 地勘专业: 罗友弟、高红灵、马林元、李尕宝 政策专业: 李宏娟、何蓉、黄钢、祁昌智主要审查人员: 田发春、刘秀敏、景兴美、葛积洪、马传杰、李向旭、陈玉萍、吴莹、张春文、刘晓娇、陈金贤、崔志勇 第一章 政策性审查常见问题 1.1 项目是否可以分期报审? 答:可以.依据《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青建设〔2025〕7 号)第二十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一般不得分阶段或分专业送审.大型项目或因环境、技术等特殊情况限制、确需分阶段或分专业送审的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分阶段或分专业审查,分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期.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做好相关审查记录工作. 1.2 同一立项批准文件、同一项目(或小区)不同单体工程的施工图是否可以拆开报审? 答:不可以.依据《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青建设〔2025〕7 号)第二十五条, 同一立项批准文件、同一项目(或小区)不同单体工程的施工图、同一单体工程不同结构体系施工图、单体工程附建地下空间(如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的、单体工程之间通过连廊或地下空间等连接连通的以及主体配套附属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拆分报送不同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或将附属配套工程作为小型项目进行论证. 1.3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报告)人员是否必须在“青海省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册” 中备案? 答:是.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报告)人员即图纸签字签章栏中人员均须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备案并在“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册”中显示. 1.4 报审建筑面积是否必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一致? 答:是的. 1.5 已变更施工的项目是否可以报审施工图审查? 答:不可以.依据《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青建设〔2025〕7 号)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且依据充分或修改内容涉及重大变更的,应遵循“先审查、后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或变更内容实施前,将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1.6 重大变更涉及工程项目前期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审批内容的 (如立项、规划、人防、初步设计等) ,是否需要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答:是的.依据《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青建设〔2025〕7 号)第三十九条,重大变更涉及工程项目前期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审批内容的(如立项、规划、人防、初步设计等)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重新报审;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施工图审查机构方可开展施工图审查. 1.7 施工图审查时,有哪些项目可以走绿色通道? 答:可以走绿色通道的项目有:( 1 )国家、省市级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政府主导项目;(2)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应急项目及季节性施工紧迫的重大基础设施;(3 )不涉及结构改动、消防调整的简易装修及标准化厂房、小型市政配套等成熟业态;(4)自贸区、改革试验区等政策允许容缺受理的区域. 1.8 项目新旧规范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答:依据《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21〕 343 号)第一、( 四)条,国家标准规范自实施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施 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及审查要做好新旧版本规范衔接工作.在新旧版本规范 衔接节点时间之后报审的项目,要按照新实施的标准规范进行报审并审查;在新旧版本规范衔接节点时间之前报审并受理的项目,可按照原标准规范 进行报审并审查,鼓励按照新实施的标准规范进行报审并审查;勘察设计 单位要合理安排勘察设计工作,充分考虑标准发布到实施的过渡期,避免 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具体以建设单位在青海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提交申 请的时间为规范执行日期. 1.9 什么样的项目需要进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需要上传哪些附件? 答: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 58号)第十四条情形,需要进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需建设单位 上传《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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