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 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 通知》(国发[2008]3号)的要求,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 (建标函(2006)207号),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 [1999]278号,以下简称原指标)进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 规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和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广泛的 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经 验,对搜集的1万多公里公路、330余座互通式立体交叉、510处 高速公路服务区及76处停车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和 研究,对指标体系、计算模型和方法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征求了 全国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并进行了多方面对比分析及模 拟项目测算。
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节 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路基 工程用地指标、桥梁工程用地指标、隧道工程用地指标、交叉工 程用地指标、沿线设施用地指标和用地指标的调整等九章:以及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与路基宽度、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术语和符号 三个附录。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为切实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增加了节约集约用地措 施的规定。
2.取消了原指标按高、中、低值编列的方式,代之以基本指标 和调整系数的方式,以适应不同的使用条件。
3.增加了更多标准路基宽度的公路用地总体指标和路基工程 用地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规定的标 1
准路基宽度一般值全部编列。
4.在公路用地总体指标中,调整了分项工程内容构成及其含 量,提高了桥隧比例;增加了大城市绕城公路、出人口公路及过境 公路、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以及荒漠区公路的调整 系数;同时,还编制了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变化对总体指 标的调整系数。
5.在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中,增加了分离式路基用地指标、荒漠 区及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的调整系数,并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 基工程用地指标分开编列。
6.在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中,对其计算方法进行了适当调整,桥 台调整为按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计算,中桥调整为按桥梁工程用地 指标计算。
7.将隧道工程用地指标单独作为一章编列,其指标调整为中 长隧道洞口仰坡用地和短隧道用地两部分,取消原指标中隧道进 (出)口连接线路段用地指标、分离式路基及分离式路基间三角区 路段用地指标,将其改为按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的规定计算。
8.在交叉工程用地指标中,对原指标笼统的四肢枢纽互通式 立体交叉进行了细化,提出更多的形式,增加了相应的用地指标; 根据不同条件编制了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的调整系数;对一 般互通式立体交叉连接线用地计算范围进行了界定;增加了天桥、 平面交叉工程的用地指标。
9.在沿线设施用地指标中,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按路段交通量 和大型车比例计算编列:增加了桥隧监控通信站、桥隧养护管理站 用地指标;增加了沿线设施合并设置的规定。
10.对原指标中第八章的内容进行了调整,部分内容根据所属 分项工程分列在各章节中,以方便执行。
11.增加了三个附录,以方便使用和理解条文。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函告国土资源部土 地利用管理司(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政编码: 2
1008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9号,邮政编码:100835)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 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并抄送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 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邮政编码:100028),供以后修 订时参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总体要求3 第二节公路建设前期研究3 第三节公路设计.3 第四节公路施工.5 第三章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7 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16 第五章桥梁工程用地指标28 第六章隧道工程用地指标29 第七章交叉工程用地指标31 第一节互通式立体交叉31 第二节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 第三节通道35 第四节平面交叉35 第八章沿线设施用地指标37 第一节一般规定37 第二节收费设施37 第三节服务设施 第四节监控通信设施41 第五节养护设施 第六节其他 第九章用地指标的调整43 附录A各级公路设计速度与路基宽度45 附录B土地利用现状分类46 附录C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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