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工程地址:
3.居室规格:
4.工程内容:施工图.
5.工程开、峻工日期: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峻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大写 (Y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乙方自负;施工质量也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楼梯完工时已付元
1.水电工进场时付第一次款 元(小写 )包括水电材料,泥工材料,加上水电工费,泥工工费;第二次泥工完工时付 元(小写)包括木工材料,木工工费,铝合金阳台,护窗;第三次木工完工时付 元(小写)包括油漆材料,油漆工费,吊顶材料;第四次付款油漆完工时付 )包括灯具,洁具,楼元(小写梯扶手,橱柜.最后一次付款甲方全部验收后付余款 元(小写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中央空调及普通空调安装)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在质量及价钱大致相同情况下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在场时用通讯工具发模板给甲方,由甲方看款式后决定.因甲方的因素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峻工验收.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峻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