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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eople's mediators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任职条件5产生..6管理.. 7权利义务8能力要求,9职业道德10教育培训11等级评定, 912工作要求. 13考核奖惩 1014人民调解员证件管理 11 1015工作保障 1216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 1317个人调解工作室 1319工作指导 18人民调解(员)协会. 13 14附录A(资料性) 人民调解员档案登记表, .15附录B(规范性)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条件 . 16附录C(资料性)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 18附录D(规范性) 人民调解徽章样式. 19附录E(规范性) 附录F(资料性) 人民调解员服装设计要求及样式. 人民调解员工作证样式及编码规则 20 21附录G(资料性) 人民调解员等级证书样式及编号规则 22附录H(资料性) 个人调解工作室授牌样式 24参考文献. 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司法局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调解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深圳市福田区国深调解发展促进中 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海雷、王莉、曾旺瑜、牛剑、陈冰、张颖、谭静、黄潇、利谷华、赵聪、孙福鑫、李格、董亚川、李人敏、冯江、朱海梦、刘忠、郑黎晟、徐立峰、练晓、苏巍、冯雪萍、罗奕嘉.
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
1范围
等级评定、工作要求、考核奖惩、人民调解员证件管理、工作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个人调解工 本文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产生、管理、权利义务、能力要求、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作室、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指导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0083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民调解People'smediation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来源:SF/T 0083-2020,3.1]
3.2
人民调解组织People'smediation organization
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注:人民调解组织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中心等.
[来源:SF/T 0083-2020 3.2]
3.3
人民调解员People'smediator
注:人民调解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 符合法定条件,经推选或者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来源:SF/T 0083-2020 3.5]
3. 4
专职人民调解员full-timePeople'smediator
3. 5
专家调解员expertmediator
具备丰富的人民调解实践经验和特定专业知识,进入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的人民调解员(3.3).
人民调解(员)协会Peoplesmediator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