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6-11-02-15 有机合成工 人社厅发[2019]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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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11-02-15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有机合成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导思想,对有机合成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一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签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化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 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 人为曹承宇。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江苏扬 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 有限公司、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

主要审定人员有:张燕深、沈磊、戈素兵、刘东方、张维 仁、刘佩田、王秀林、张璇、高永民、杨锦蓉、张晨光、许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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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江苏扬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 司,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出版社王文峡、王海燕,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张晓燕、武宸好的指导 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3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劳动关 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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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合成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有机合成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有机合成反应器等设备,进行有机化学反应、反应后处理 及纯化,生产有机物中间体或成品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局部高温或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化学品、 粉尘、烟尘和噪声。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和表达能力, 空间感强,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噢觉较灵敏,视力、色觉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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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①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化学合成制药工、合成树脂生产工、合成橡胶生产工 等,下月。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煤 化工、石油炼制、林产化工,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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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 作、口试、闭卷笔试或几种方式的组合,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 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 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中号()09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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