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8-01-04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磨工国家职业 技能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磨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 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 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 (标准》是在《磨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版)》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按照职业功能和特点将磨工职业进行分类和细化: 一增加了宝石轴承磨床磨工、光学零件磨床磨工及数控磨床 磨工的工种; 明确了磨工职业所属的典型工作任务和精度要求; 完善了磨工职业技能标准的主体内容。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有:徐州工程机械技 师学院苏源、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武中 华、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文晓明、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杨书 根、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赵军、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南京天文光 学技术研究所袁吕军、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孟维、徐州徐工随车 起重机有限公司庄阳。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和审定人员有:上海新机公司陈伟、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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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王斌、东华大学李培珠、哈尔滨工业 大学赵清亮、盐城南华机床有限公司尹开凡、济南鼎毓机械有限公 司李明、江苏高精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周伯华、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 周晓琴、济南玖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娄大庆、无锡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袁正斓、盐城市秦川华兴机床有限公司黄宁玲、苏州依莎精密器 件有限公司姚晓东。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宋晶梅等专家的指导以及江苏省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 同和上海关勒铭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8年12月26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碳布中式烹 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5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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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磨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磨床,使用磨料、磨具及专用工具,进行工件、光学玻璃 等柱面、平面、螺纹等型面磨削加工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一般精度磨削加工要求室内、常温、湿度≤80%;高精度磨削 加工要求室内、恒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和色觉;手指灵活, 动作协调,能操作磨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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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认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职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本专业:前加工专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其他机械加工类专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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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评审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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