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4-08-08-07 室内装饰设计师 人社厅发[202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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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4-08-08-07
室内装饰设计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 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为主,常温,可能出现施工现场、高空、高低温等工作环 境。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色觉 正常,动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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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低于192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低于16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低于128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低于8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低于8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数,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或从事相关职业 工作2年(含)以上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培训 合格证者。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者。

(3)取得技工院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①相关职业:建筑和市政设计工程技术人员L、土木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工艺美术 品设计师、装资美术设计师、家具设计师、照明设计师,下同。

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相当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此类按。

高中毕业并连 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6年,具备五级/初级工中报条件。

③本专业:详见附录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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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

(4)取得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培训 合格证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者(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培训合 格证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专业:详见附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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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 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 (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或高职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6)具有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经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培训合 格证者。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采用笔试与上机操作相结合 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 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解等方式 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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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0,且每个标 准教室(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 生配比不低于1:2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 委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150min:综合评审时间:二级/技师不少于20min,一级/高级技师 不少于3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在具备桌椅、黑板、计算机、监控设 施等必要的考试设备的标准教室进行,综合评审在会议室或标准教 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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