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
成地铁建[2012]37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 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公司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2012年7月30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地铁工程建设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为了更好把控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点,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一般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特别重大危险源三种类别,实行三级安全动态管理.
一般危险源: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一所列的内容及轨行区交叉施工等;
重大危险源: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二所列的内容及盾构区间路面滞后沉陷、盾构带压换刀等;
特别重大危险源: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二所列的工程范围中周边环境复杂、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特殊的部分,同时,将下列工程也列为特别重大危险源:浅理暗挖工程;新建线路下穿运营的地铁线路工程;跨越重要交通干线的桥梁工程;已使用的地铁换乘站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盾构穿越建(构)筑物、重要管线、铁路股道、河流等工程.
第四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开展详细的施工调查,对本标段内的施工危险源逐一进行辨识,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经监理审核的危险源辨识评估报告、危险源管理清单等报业主备案.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属于一般危险源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业主备案;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附《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见附表一)报请监理、业主代表及建设分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及建设分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再由施工单位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通知质监、业主、设计、地勘、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参加论证会,根据审查论证
意见修改落实,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没有完成专家论证和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施工.专家名单应通过业主专家库查询、选取.经过审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送各位专家审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到现场了解情况,送审时应附《专家审查中间意见表》(见附表二).
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专家组认为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八条如果在地铁车站主体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未包含出入口、风亭等深基坑工程,则出入口、风亭等深基坑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按以上要求另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仍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对于重大危险源及特别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