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484-2015
Cycle lif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traction battery ofelectricvehicl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力神电池股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卡耐能源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上海大众 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成伟、王芳、刘仕强、孟祥峰、张娜、陆珂伟、曾祥兵、裴小娟、王震坡、姜久春、王蓓、张彩萍、邵浙海、朱顺良、袁昌荣、刘鹏、王红梅、张永生、杨桃、刘震、俞建军、王清、彭汉瑞、和样运、王海兰、李长东、匡德志、张敬捧、李庆.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 要求及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标准循环寿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工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41、GB/T1959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体蓄电池secondarycell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
蓄电池模块battery module
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
蓄电池包battery Pack
通常包括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电
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3.4
蓄电池系统battery system
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5
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3.6
额定能量ratedenergy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