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6109-2025
沿海渔港港界划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limitation of coastal fishing port boundary detail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机械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浙江大洋碧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岱山县渔港管理站、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子顺、张东雪、蒋大煌、俞凯、杨涛铸、缪野、张明、霍文俊、赵勇、黄晗溟、林伟伟、李岚青、王刚、刘年飞、于德双、孙、李斌、车佳伟、陈浩.
沿海渔港港界划定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沿海渔港港界划定的总则、陆域划定、水域划定、图件、界限标识设置、记录与档案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沿海渔港的港界划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JTS13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沿海渔港coastal fishing port
主要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或)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自然港湾.
3.2
渔港设施facility of fishing port
渔港内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称.渔港主要设施包括码头、防波堤(拦沙堤)、系泊设施、护岸、交通设施、渔用场地、渔港管理用房、仓库等.附属设施包括通信导航、公共卫生设施、防污染设施、安全应急设施、其他管理设施等.
渔港水域fishing port water area
港池、锚地和航道等水域.
3.4
渔港陆域fishing port land area
码头作业区、渔获物交易区、渔获物加工区、物流仓储区、网场、道路、物资补给区、修造船区、综合服务管理区和预留发展区等功能区所在的陆地,及发挥前述功能的渔港设施(3.2)所在的区域.
3.5
渔港范围的界线,包括水域边界和陆域边界,
3.6
港界图fishingportboundary map
能清晰反映渔港港界(3.5)、渔港水域(3.3)、渔港陆域(3.4)和渔港主要设施的图件.
渔港权属ownershipof fishingport
渔港港界(3.5)内的权利归属包括渔港水域(3.3)、渔港陆域(3.4)和渔港设施(3.2)的权、使用
SC/T 6109-2025权、经营权.
渔港界址点fishing port boundary point
3.8
渔港港界内水域(3.3)和陆域(3.4)边界的地理位置坐标点.
4总则
4.1总体要求
渔港港界划定符合以下要求:
a)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b)宜按照渔港历史沿革、现状情况、功能定位、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划定根据渔业产业发展需求预留发展空间:c)渔业相关区域有利于渔港发展,但存在权属交叉、功能重叠的,应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后,可划人d)明确后绘制港界图,港界图应以渔港总体规划图、渔港总平面布置图或不动产权证标示的范围为 渔港区域;基础绘制;e)渔港港界宜设置界限标识,能清晰反映渔港边界.
4.2资料收集
通过文献查阅、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宜包括:
a)渔业相关法律法规,渔业发展规划,国家、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专项规划等资料;b)现行国家、省、市、县各级渔港布局规划;c)渔港总体规划图、渔港总平面布置图:e)渔港名称、等级、岸线使用情况、近5年渔获物卸港量、渔港设施建设现状及分布、进出港渔船船 d)渔港历史沿革资料,包括建成时间、等级情况、建设项目及内容等:型及数量等渔港基本信息:f)渔港照片图集、影像资料:g)渔港权属现状资料,包括渔港陆域、水域、设施的权、使用权、经营权归属现状; h)渔港产业空间布局、产业组成、代表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内容等产业发展资料,渔业产业包括渔获物交易、物流、加工、物资补给、渔船修造等;i)渔港信息化管理系统、渔港业务管理运营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国家、省、市、县各级管理部门以及渔港端用户建设的信息系统电子资料档案:j)渔港内及港区附近相关工程、设施的资料.
5陆域划定
渔港陆域划定符合以下要求:
a)宜包含渔港陆域功能类型. b)渔港建筑物附属道路应作为港区道路一并划人港界范围内:渔港周边的进出港必经道路,符合条件成为港区道路的,可划人港界范围内.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区域,不应划人港界范围内.
6水域划定
渔港水域划定符合以下要求:
a)宜包含渔港水域功能类型:b)渔港附近的固定标志物,可作为渔港水域界限划定的界址点:
c)养殖、种植等水域不应划人渔港水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