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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MSSAL 0173-2026 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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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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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aggregated area management of no dine-in delivery

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主体责任要求,6聚集区场所环境,7设备与设施,8人员要求..9管理要求...10监督、激励与改进...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产品技术审评与审核查验中心、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厦门栖栖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伟程、黄翼、李少斌、黄陈敏、孙金全、高静、陈鑫、吴晓波、陈颖、谢雅萌、吕进兴、胡克翔、胡碧华.

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管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主体责任要求、聚集区场所环境、设备与设施、人员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激励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T/XMSSAL0166无堂食外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堂食外卖Takcout without dine-in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加工制作、打包,并通过外卖配送人员将食品送达消费者指定地点的餐饮经营惧式,在其实际经营场所内,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

3.2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NetworkcateringserviceE-merceplatform

在网络餐饮服务交易过程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第三方平台和自建平台.

无堂食外卖服务提供者Takeoutwithoutdine-inserviceprovider

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采用无量食外卖经营服务模式,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打包并委托或自行配送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3.4

无堂食外卖聚集区Takcoutwithoutdine-ingatheringarea

T/XMSSAL 0173-2026

由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让无堂食外卖服务提供者集中提供无堂食外卖服务的工作区域.

3.5

档口Stall

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内,无堂食外卖服务提供者制作餐饮服务产品的独立工作区,

3.7

食安封签Safety seal

为保障餐饮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卖食品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面采取的一次性封口产品.

4基本要求

4.1聚集区管理公司和无堂食外卖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自觉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无堂食外卖服务提供者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2无堂食外卖服务应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服务宗旨,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4.3无堂食外卖服务提供者生产经营应符合T/XMSSAL0166《无堂食外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4.4聚集区的消防安全设计应满足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要求.

4.5聚集区管理公司应在聚集区以显著方式标识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提示信息,鼓励无堂食外卖服务提供者经营过程中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

4.6各独立档口应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5主体责任要求

5.1聚集区管理公司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无量食外卖服务提供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证照地址应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应严格按照证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

5.2聚集区管理公司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际运营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5.3聚集区管理公司应配备与聚集区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协助聚集 区管理公司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培训考核: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由指定的食品安全员覆行.

5.4聚集区管理公司应先审核查验无量食外卖服务提供者基本信息真实性,再准入经营.审查内容包示的生产经营地址是否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括经营地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方式等,以及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

5.5聚集区管理公司应在聚集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聚集区管理公司及在聚集区内的无量食外卖服务提供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明、上次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等.公示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5.6聚集区管理公司应与入驻的无堂食外卖服务提供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无堂食外卖聚集区餐饮 服务经营合同,明确划分食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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