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GT16-2007预制混凝土檩条及屋面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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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879-2015 代替GB/T218792008
Watersoluble dyes-Determination of solubility-Drop test of filter pap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1879-2008(水溶性染料溶解度的测定点滤纸法》,与GB/T21879-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范围的表述(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增加溶解度分档原则(见6.1);
修改了点滴滤纸和评定的表述(见6.3、6.4 2008年版的6.2、6.3).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仁良、董仲生、刘妮萍、姬兰琴、王小红.
-GB/T 218792008.
水溶性染料溶解度的测定点滤纸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点滤纸测定水溶性染料溶解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溶性染料溶解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4-2007化学分析滤纸GB/T2374-2007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溶解度solubility
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物质在一定量的给定溶剂中溶解的最大量称为溶解度.
4原理
在一定体积和一定温度条件下,水溶性染料在常压下溶解于水中的数量,即为该染料的溶解度,以g/L表示.
5仪器设备和材料
设备和材料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实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2008中三级水的规定.
a)高型玻璃烧杯:容量150mL;c)水银温度计:0℃~100℃; b)恒温水浴锅:d)直型刻度吸管:容量1mL;e)滤纸:110mm中速定性滤纸,应符合GB/T1914-2007中的有关规定;f)可控温磁力搅拌器.
6测定步骤
6.1溶解度分档原则
根据染料的不同溶解度值,按表1的分档原则进行试验和判定溶解度.
表1溶解度分档原则
预计的溶解度/(g/L) 染料浓度的增加档次/(g/L) 称样精确至/g100 20 0.2
6.2试样溶解
准确称取试样若干克于150mL烧杯中,加人100mL试验温度的水,把烧杯移人水浴锅中,在规定温度(根据染料产品特性选定,温度误差范围士2C)下保温搅拌15min,或在可控温磁力搅拌器上于规定温度(土2C)搅拌15min.使染料充分溶解.
6.3点滴滤纸
在搅排下用1mL直型刻度吸管于激体中部吸故试液数次,以使吸取的试液保持试验温度,然后吸待干后目测评定.
注:当环境温度和试验温度相差过大时,吸取的试液保持试验温度会有困难,可能会对测定结果产生影响.
重复点滤纸操作一次,两次试验滤纸上渗圈的现象应该一致.
6.4评定
观察滤纸上试液渗圈有无染料析出,以有染料析出的最低浓度的前一档浓度,作为该染料的溶解度.
7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被测染料的名称:b)本标准编号: c)测试用滤纸;d)测试温度;e)测试结果;
f)在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g)与本方法的差异:h)试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877-2015 代替GB/T218772008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堆积密度的测定
Dyestuffs and intermediate of dyes-Determination of tapping densit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1877-2008《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堆积密度的测定》,与GB/T21877-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松散堆积密度和振实堆积密度的定义(见2.2、2.3);
增加了松散堆积密度的测定方法(见4.1).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盐城市瓯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敏、杨杰民、沈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1877-2008.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堆积密度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堆积密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堆积密度的测定方法.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堆积密度bulk density
把样品填充于某一容器中,在填充完成后所测得的单位体积质量.堆积密度可分为松散堆积密度和振实堆积密度.
2.2
松散堆积密度loose bulk density
包括颗粒内外孔及额粒间空隙的松散颗粒堆积体的平均密度,用处于自然堆积状态的未经振实的颗粒物料的总质量除以堆积物料的总体积求得.
2.3
振实堆积密度tap bulk density
经振实后的颗粒堆积体的平均密度,不包括额粒内外孔及额粒间空原.
3装置和材料
装置和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a)测量筒:100ml:b)漏斗:c)架盘药物天平:感量不大于0.01g;d)橡皮锤.
4测定方法
4.1松散堆积密度的测定
将一定数量的样品倒人锥形的漏斗里,把插销打开,样品自然流下,被收集到已知体积的容器中,然后将物料刮平,称量.根据物料的质量,计算出单位体积的质量.
4.2振实堆积密度的测定
将量简洗净自然晾干后称量,然后将试样轻轻装人100mL量筒内,用橡皮锤轻轻敲击底部,并再次添加试样继续敲击,直至试样的体积正好满100mL刻度,称其质量.
5结果计算
堆积密度p按式(1)计算:
式中:
堆积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量简与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量筛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V 试样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6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被测试样的名称:a) b) 本标准编号:c) 使用仪器的型号、编号:d) 测试结果:f) e) 在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与本方法的差异:g) 试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875-2016代替GB/T21875-2008
染料 提升力的测定
Dyestuffs-Determination of build u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代替GB/T21875-2008(染料提升力的测定》,与GB/T21875-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
一删除了“术语与定义”(2008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原理”(见第3章);把仪器和材料分为材料和试剂、仪器和设备两章(见第4章和第5章,2008年版的第4章): 制除了结果判定方法内容(见2008年版的5.1):修改了测定点确定方法,增加了轧染方法的测定点确定方法(见6.2.1.2008年版的5.2):修改了染色方法的表述(见6.2.2,2008年版的5.2.1);增加了毛用反应染料染色方法(见6.2.2.14);修改了测定结果修约方法的表述(见6.3,2008年版的5.2.3); 修改了染色操作的表述(见6.2.3,2008年版的5.2.2);修改了绘图示例(见6.4 2008年版的5.2.4);修改了试验报告内容(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下沙恒升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姬兰琴、李信、马君庆、韩晓琴、李长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18752008
染料提升力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料提升力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染料提升力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37-2006可溶性还原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1866-2012中性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74-2007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2375-2013直接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76-2013硫化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77-2013还原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782012酸性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80-2013媒介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87-2013反应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94-2013分散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4465-2012碱性染料色光和强度测定 GB/T2399一2014阳离子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66882008染料相对强度和色差的测定仪器法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33053-2016毛用反应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3原理
染料按一系列不同染色深度对特定织物染色后,分别测定各染色织物的色深值(Integ值).以染色深度为横坐标、色深值(Integ值)为纵坐标的曲线图来表示染料的提升力.
4材料和试剂
本标准中使用的各类织物等材料、水和各种试剂应符合GB/T2374一2007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
5位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
GB/T 21875-2016
a)实验室用液压或气压二辊轧车:b)实验室用汽蒸机或蒸箱;c)实验室用染样机: d)实验室用热熔机或烘箱;e)测色仪,符合GB/T6688-2008要求;f)分析天平,
6测定步骤
6.1一般规定
染料染色一般条件按GB/T2374-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的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染色
6.2.1测定点的确定
6.2.1.1漫染
以充分反映产品色深值随染色深度变化趋势为原则,根据各类染料产品特性来确定测定点.一般情况下,可从 0.2%{owf)0.5%(owf)、1%(owf)、2%(owf)、3%(owf)、4%(owf)、5%(owf)、6%(owf)8%(owf)、10%(owf)、12%(owf))或更高的染色深度中选取6~8个不同染色深度作为测定点.
6.2.1.2轧染
以充分反映产品色深值随染色深度变化趋势为原则,根据各类染料产品特性来确定测定点.一般情况下 可J从 5 g/L、 10 g/L 20 g/L、30 g/L 40 g/L 50 g/L、60 g/L 80 g/L、100 g/L、120 g/L、150 g/L 或更高的轧染深度中选取6~8个不同轧染深度作为测定点.
6.2.2染色方法
6.2.2.1一般规定
有产品标准的按其中色光和强度测定方法进行.无产品标准者,可根据产品类别和应用特性按下述各类染料色光和强度测定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以上标准不适用者,根据染料应用类别和性质,可自行筛选最佳染色方法.
6.2.2.2可溶性还原染料
棉织物染色按GB/T1637-2006中6.1的规定进行.丝绸染色按GB/T1637-2006中6.2的规定进行.
6.2.2.3中性染料
羊毛染色按GB/T1866-2012中6.1的规定进行.丝绸染色按GB/T1866-2012中6.2的规定进行.锦纶染色按GB/T1866-2012中6.3的规定进行.
6.2.2.4直接染料
按GB/T2375-2013的规定进行.
6.2.2.5硫化染料
6.2.2.6还原染料
6.2.2.7酸性染料
6.2.2.8酸性络合染料
6.2.2.9媒介染料
6.2.2.10反应染料
6.2.2.11分散染料
6.2.2.12阳离子染料
6.2.2.13碱性染料
6.2.2.14毛用反应染料
6.2.3染色操作
硫化染料按GB/T2376-2013中6.2的规定进行. 硫化还原染料按GB/T2376-2013中6.3的规定进行水溶性硫化染料按GB/T2376-2013中6.4的规定进行.
浸染按GB/T2377-2013中6.2的规定进行. 轧染按GB/T2377-2013中6.3的规定进行.
羊毛染色按GB/T2378-2012中6.1的规定进行.锦纶染色按GB/T2378-2012中6.2的规定进行.
羊毛染色按GB/T2379-2013中6.2的规定进行.锦纶染色按GB/T2379-2013中6.3的规定进行.
按GB/T2380-2013的规定进行.
浸染按GB/T2387-2013中6.1的规定进行.轧染按GB/T2387-2013中6.2的规定进行.
高温高压染色按GB/T2394-2013中6.2的规定进行.热熔染色按GB/T2394-2013中6.3的规定进行.
按GB/T2399-2014中6.1的规定进行.
晴纶染色按GB/T2399-2014中6.1的规定进行. 丝绸染色按GB/T4465-2012中6.1.2的规定进行.
按GB/T33053-2016的规定进行.
按所选择的最佳染色方法以及确定的测定点配制各不同染色深度的染溶并进行染色和后处理,染样于60C烘箱中烘干或自然晾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876-2015代替GB/T21876-2008
Solvent dyes and intermediate of dyes-Determination of ash conten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1876-2008(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灰分的测定》,与GB/T21876-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试验步骤(见第7章,2008版的第6章);修改了称样量(见7.2.2008版的6.2);修改了试验报告(见第10章,2008版的第8章). 增加了允许差(见第9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盐城市瓯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双、赵敏、沈日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1876-2008.
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灰分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灰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溶剂染料和染料中间体灰分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4-2007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溶剂染料或染料中间体经炭化、高温灼烧后残留下来的无机物质.
4测定原理
溶剂染料或染料中间体是有机化合物,炭化后经高温灼烧,有机物全部氧化、气化,残留下来的无机盐等无机物质,用质量法测定.
5试剂
盐酸溶液:盐酸与水的体积比=1:1.
6仪器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
6.1天平:感量0.0001g-6.2高温炉:可控制湿度(650土25)℃~(850土25)℃.6.3瓷坩埚:容积50mL~100mL. 6.4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6.5电炉:1000W可调节.6.6坩蜗钳.
7测定步骤
7.1坩埚的准备
的试验温度下灼烧适当时间,取出坩城,在空气中冷却1min~3min,然后移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用盐酸溶液处理坩蜗,瓷地埚浸泡24h,洗净,烘干,将已经处理过的坩埚放人高温炉中,在选定(约30min),称量,精确至0.0001g.重复灼烧操作至恒量.
7.2称样量的确定
用已经恒量的地埚称取规定定量的样品,如没有规定,每个测定的样品的称样质量应以获得的残渣量不小于3mg为依据.称样量大时,可采取一次称样分次加样的方法,直到全部炭化或挥发完全 为止.
7.3灼烧温度
根据产品特性,在(650土25)C~(850土25)C范围内选择确定灼烧温度.
7.4灼烧
将盛有试样的地埚放在电炉上缓慢加热,直到试样全部炭化.将坩蜗移人高温炉中,在选定的试验30min),称量,精确至0.0001g.重复灼烧操作至恒量.
在相同条件下做空白试验.
8结果计算
试样的灰分以质量分数w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式中:
m:灼烧前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灼烧后试样残留物加坩埚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检验结果的判定GB/T8170-2008中的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m1-坩蜗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9允许差
当灰分w>0.1%(质量分数)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数平均值的15%;
当灰分v≤0.1%(质量分数)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根据产品标准中灰分的指标规定.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被测试样的名称;b)测定项目;c)本标准编号; 灼烧温度;d) e) 使用仪器的名称、型号:测试结果;g) 在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i试验日期. h)与本方法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543-92
数字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Environmental testmethodsfordigitalmunicationequipments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数字通信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GB/T 13543-92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digitalmuni cation equipments
1主题内客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通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环境试验的通用要求、试验顺序、单项试验的严酷度等级和常用单项环境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通信和数据通信的环境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字航用的数字和数据通信设备的环境试验.
2通用要求
2.1标准大气条件
2.1.1试验的正常大气条件(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气压:试验场地的气压.
2.1.2仲裁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温度:23±2℃;相对湿度:45%~55%;气压:86~106kPa.
2.1.3恢复条件 温湿度条件的综合必须不使试验样品表面在试验样品转送到测量室内时出现凝露.受控恢复条件如下:温度:实际试验室温度土1C,但要保持在15~35C范围内:相对湿度:73%~77%:
气压:86~106kPa.
2.1.4催干用的标准条件:温度:55±2℃:相对湿度:≤20%;气压:86~106kPa
2.2试验条件的容差 若无其他规定,试验条件的容差如下:a.温度:试验样品附近温度测量系统的温度应在试验温度的土2C以内,其温度梯度不超过1C/m,或总的温差为2.2C(试验样品不工作):b.相对湿度:醒度传感器附近空气的相对度应在被测值的土5%以内;c.气压:±5%;
d:振幅:正弦振动士10%:
e.频率:±2%.低于25Hz为土0.5Hz;
f.加速度;士10%.
其他未规定的容差由本标准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
2.3仪器仪表和测试装置的精度
关标准或计量部门的检定规程.其误差不应低于试验条件容差的三分之一.当此精度与本标准中任一 用于控制或监测试验参数的仪器仪表和测试装置的精度在试验前必须检验,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有试验方法中的规定不一致时,以试验方法规定为准.
2.4试验温度的稳定
2.4.1在试验样品处于工作状态下,若无其他规定,当试验样品中热容量最大的部件每小时温度变化不大于2C时,则认为该试验样品达到了温度稳定.
2.4.2在试验样品处于非工作状态下,若无其他规定,当试验样品中热容量最大的部件的温度与规定的温度相差在2C之内时,则认为该试验样品达到了温度稳定,结构件或无源件通常不用考虑温度稳定.
为了缩短达到温度稳定的时间,试验箱(室)内的空气温度可以允许在1h内调到超过试验规定终点温度5C,但不能因箱(室)温超过规定温度面影响试验样品的性能,
2.5一般的试验程序
2.5.1预处理
必要时,在试验开始之前,为了消除或部分消除试验样品过去所受的影响,需要对试验样品进行预处理.
2.5.2初始检测
在进行任何环境试脸之前,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的正常大气条件之下进行电性能、机械性能和其他性能的测量以及外观检查,并记录检测数据.
2.5.3试验样品在试验设备中的安装
若无其他规定,试验样品在试验设备中应模拟实际使用状态安装、连接,并按需要附加测试设备,实际工作中使用面在试验中不用的插头、外罩及检测板应保持原状.实际工作中加以保护的面在试验中不 用的机械或电气连接处应加以适当的覆盖.对于那些要求控制温度的试验,试验样品应当在试验的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安装,并应尽可能安装在试验设备中央,如果规定试验样品在试验过程中需要工作,则安装时应考虑满足工作要求.
被安装的试验样品之间,以及试验样品与试验箱壁、箱底及箱顶之间应有适当间隔,以使空气能自由循环.
试验样品安装完后,如需要,应工作并进行检查,不应发生因安装不当面造成的放障.
2.5.4试验
对试验样品施加规定的环境条件,以便确定这种条件对试验样品的影响.
2.5.5中间检测
在试验期间要求试验样品工作时,为将其试验时的性能与初始检测的性能进行比较,应进行中间检测,中间检测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2.5.6恢复
在试验之后最终检测之前,为使试验样品的性能稳定,应在试验的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处理,
恢复期结束后,试验样品应按设备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进行电性能、机械性能和其他性能的测量以及外观检查,并与初始检测数据进行比较.
2.5.8合格判据
当试验样品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则应认为不合格:
a.性能参数指标的偏离值超出了试验样品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极限; b.结构上的损坏影响了试验样品功能:c.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或出现危及安全的危险;d.试验样品出现某些变化(例如:某一部分被腐蚀)使其不能满足维修要求:e.与设备的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合格判据.
2.6试验中断处理
2.6.1容差内的中断:当中断期间试验条件没有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中断时间应作为总试验持续时间的一部分.
2.6.2欠试验条件中断:当试验条件低于允许误差下限时,应从低于试验条件的点重新达到预先规定的试验条件,恢复试验,一直进行到完成预定的试验周期.
2.6.3过试验条件中断:当试验条件高于允许误差上限时,最好停止此试验,用新的试验样品重做.如 果过试验条件不会直接造成影响试验样品特性的损坏,或者此试验样品可以修复,则应从高于试验条件的点重新达到预先规定的试验条件,恢复试验,一直进行到预定的试验周期.如果以后试验中出现试验样品失效,则应认为此试验结果无效.
2.7综合试验
用综合试验, 综合试验与一系列的单项试验相比,能产生更接近实际的环境影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
2.8试验设备
用于本标准的试验设备(包括仪器仪表等)应能满足试验要求.
2.9试验记录
顾序、试验中记录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样品性能的检测数据等. 试验记录应包括全部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计量结果、试验时的大气条件、所采用的试验程序、试验
试验记录应有试验人员签字.
3试验顺序
推荐的试验顺序如下:
冲击试验)-(太阳辐射试验]-(淋雨试验]-[浸溃试验)一(砂尘试验]-[加速度试验)-(爆炸性大气试验)-冲击试验一振动试验-交变湿热试脸-(霉菌试验)-[盐雾试验)-[噪声试验)-[温度、湿度、高度试验).
以上顺序中带()者为特殊要求的试验,在一般设备试验顺序中可略去.
4单项试验的严酷度等级
根据数字通信设备所应用的范围,推荐单项试验环境参数严酷度如下(特殊情况按合同要求).
4.1温度
4.1.1低温
-55.-40 -25 -15 -5,5C,
4.1.2高温
40 55 60 70℃.
4.2温度变化
变化率
5 C/min;1 5C/s
4.3湿度相对湿度75%.95%.
4.4气压106 53 20 kPa.
4.5气压变化气压变化率0.1 1.0 kPa
4.6淋雨强度 1 2mm/min.
4.7太阳辐射(热效应)强度300 700 1 120 W/m².
4.8砂尘 4.8.1尘尘沉积率30 mg/m² h
4.8.20. 1 1 3 g/m². 单位体积空气中的含砂量
4.9冲击(基本设计试验)冲击峰值加速度150 300 m/s².
4.10振动(正弦)当f≤f.时,峰值位移7.5mm;当f>f.时,峰值加速度20m/s.(f10 Hz)
5低温试验方法
5.1试验目的
确定数字通信设备在低温条件下贮存和工作的适应性.5.2试验条件.5.2.1低湿贮存试验5.2.1.1试验温度为一55C或按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5.2.1.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12h或按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5.2.2低温工作试验5.2.2.1试验温度为试验样品的最低工作环境温度,可按4.1.1条选取相应的严酯等级,5.2.2.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在非工作状态下达到温度稳定,然后启动试验样品进行工作,直至试验5.3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或按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工作时间.5.3.1试验箱(室)中应装有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为保持试验条件的均匀性可采用强迪空气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531.1-2008代替 GB/T 13531.1-2000
General methods on determination of cosmeticsDetermination ofpH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353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分为三个部分:-GB/T13531.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13531.3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浊度的测定》;GB/T13531.4《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本部分为GB/T13531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3531.1-2000《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本部分与GB/T13531.1-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6.1.1稀释倍数做了修改.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毛捷、沈敏.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531. 1-1992 GB/T 13531. 1-2000.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1范围
GB/T13531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pH值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化妆品pH值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353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1SO3696:1987.MOD)
3原理
测量进人化妆品中的玻璃电极和参考电极之间的电位差.
4试剂
4.1实验室用水采用GB/T6682中的三级水,其中电导率小于等于5uS/cm,用前煮沸冷却.缓冲溶液用水(4.1)配制.
5仪器
5.1pH计:包括温度补偿系统,精度至少为0.02.5.2玻璃电极、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
6分析步骤
6.1试样的制备
6.1.1稀释法
称取试样一份(精确至0.1g),加入经煮沸冷却后的实验室用水(4.1)九份,加热至40C,并不断搅拌至均匀,冷却至规定温度,待用.
如为含油量较高的产品,可加热至70C~80C,冷却后去油块待用:粉状产品可沉淀过滤后待用.
6.1.2直测法(粉类、油膏类化妆品及油包水型乳化体除外)
将适量包装容器中的试样放入烧杯中或将小包装试样去盖后,调节至规定温度,待用.
6.2校正
按仪器使用说明校正pH计.选择两个标准缓冲溶液(4.2),在所规定温度下校正,或在湿度补偿系统下进行校正,
6.3测定
温校正. 电极、洗涤用水和标准缓冲溶液的温度需调至规定温度,彼此间湿度越接近越好,或同时调节至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531.3-1995
Generel methods on determinationofcosmetics-Determinationofcloudiness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3-1995
Generel methods on determination of cosmetics--Determination of cloudines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浊度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浊度的测定.
2仅器
2.1温度计:分度值0.2C.2.2玻璃试管:直径2cm,长13cm;直径3cm,长15cm.也可使用磨口凝固点测定管.
3试验步骤
在烧杯中放入冰块或冰水,或其他低于测定温度5C的适当的冷冻剂.
取试样一份,倒入预先烘干的2cm×13cm玻璃试管中,样品高度为试管长度的1/3.将串联温度计的塞子塞紧试管口,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样品中间部分.试管外部套上另一支3cm×15cm的试管,使装有样品的试管位于套管的中间,注意不使两支试管的底部相.将试管置于加了冷冻剂的烧杯中冷却,使试样温度逐步下降,观察到达规定温度时的试样是否清晰.
重复测定一次,两次结果应一致.
4结果的表示
在规定温度时,试样仍与原样的清晰程度相等,则该试样通过在规定温度下的浊度检验.检验结果为清晰,不混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慧敏、胡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528-2015 代替GB/T135281992
纸和纸板 表面pH的测定
Paper and board-Determination of surface pH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代替GB/T13528-1992(纸和纸板表面pH值的测定法》.与GB/T13528-1992相比主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测试仪器;
一修改了测试时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
限公司、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起草单位:遂昌县兴昌纸业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君、李萍、尹巧、詹延林、单黎跃、马洪生、汪东伟、张东生、李大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528-1992.
纸和纸板表面pH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和纸板表面pH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表面吸水性较低的纸和纸板,也可用于图书馆馆藏书籍、政府机关档案等中的纸和纸板表面pH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
3原理
在试样表面滴一滴水,将平头电极浸人水滴中,使电极在试样上的压力保持恒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测试pH.
4位器
4.2垫子:为非吸收性材料,可以使电极与纸表面充分接触的平板(例如胶垫等). 4.1pH计:带平头电极,可以浸人一滴水中,仪器应有温度补偿功能,读数准确至0.01.4.3吸收棉或滤纸:用于吸干测试后样品表面的液体,4.4秒表:秒表或者电子定时器.4.5温度计:测量范围为0℃~100℃4.6容量瓶;1000mL.
5试剂
5.1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水的pH为6.0~7.3,电导率应不超过0.1mS/m.当没有满足上述规定
5.2邻苯二甲酸氢钾(KHCHO )溶液,0.05mol/L,25C时pH为4.01.准确称取在115C±5C 的水时,可使用电导率较高的水,但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所用水的电导率.干燥2h~3h的邻苯二甲酸氢钾10.21g,加水使溶解并稀释至1000mL.5.3磷酸二氢钾(KHPO)和磷酸氢二钠(NaHPO)溶液,25C时pH为6.86.准确称取在115C士5℃干燥2h~3h的无水磷酸氢二钠3.55g与磷酸二氢钾3.40g.加水使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5.4四硼酸钠(NaBO)溶液,0.01mol/L 25C时pH为9.18准确称取硼砂3.81g(注意避免风
6试样的采取与制备
按GB/T450规定,采取至少5张试样.由于本方法也适用于非破坏性试样,可不需要对试样进行裁切或其他的破坏,所以试样可以是书或者书的内页的边缘部分.
7校准
7.1将复合电极连接在pH计(4.1)上.7.2将复合电极浸泡到水中至少2h.7.3按pH计的使用说明书,用邻苯二甲酸氢钾(KHCHO)溶液(5.2)、磷酸二氢钾(KHPO)和磷酸氢二钠(NaHPO)溶液(5.3).在测量高pH样品时,使用四硼酸钠(NaB O )溶液(5.4)进行校准. 注:也可使用从有资质机构购买的带有证书的标准缓冲溶液进行校准,
8试验步骤
8.1按7.1和7.2要求准备好仅器,按7.3进行仪器校准.8.2将试样放于垫子(4.2)上,测试面朝上.8.3在试样的表面滴一滴水(5.1),室温控制在25℃土5C,当将电极放人水滴中时,应确保水滴不在8.4将电极的测试头放人水滴中.一般试样读取浸泡5min时的测试值.对于高施胶或高涂布试样, 试样表面扩散.可适当延长浸泡时间后读取测试值,但全部浸泡时间不应超过30min.8.5按pH计的操作规程测试pH,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8.6读数结束后,将电极垂直地拿开.8.7用吸收棉或滤纸吸干试样上的水滴,在储存或做其他处理前将试样风干. 注:在测试书本内页后,应让水渍干后再合上书本.8.8按以上方法测量其余4张试样.8.9测试完成后,用水冲洗电极,然后将电极放到浸泡液中保存.
9结果计算
以5张试样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结果,结果准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
a)本国家标准的编号: b)完整识别试样所需的信息;c)试验日期、地点:d)试验结果;e)偏离本标准并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任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524.3-2015代替GB/T 13524.3-1993
陈设艺术瓷器 第3部分:文化用瓷
Standard of artistic porcelain-Part 3:Cultural war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3524《陈设艺术瓷器》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雕塑瓷;
第2部分:器Ⅲ瓷;
第3部分:文化用瓷.
本部分为GB/T13524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3524.3-1993《陈设艺术瓷器文化用瓷》.与GB/T13524.3-1993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文化用瓷的定义(见3.1,1993年版的3.1);修改了最大尺寸误差(见5.2,1993年版的5.6);:一修改了裂纹的技术要求(见表3.1993年版的表2): 修改了釉面的要求(见5.3.1,1993年版的5.2):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1993年版的第7章).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5)归口.
心、德化县质量计量检测所、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金东宝瓷业有限公司、德化县 本部分起草单位:福建省德化县佳美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万盛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国典、苏尧棠、杨剑民、苏献忠、赖礼同、林秀珍、郑智奥、王培景、陈瑞文、赖颖秦、李甲栈、陈宏昆、蔡廷祥.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524.31993.
第3部分:文化用瓷 陈设艺术瓷器
1范围
GB/T13524的本部分规定了文化用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文化用瓷产品,不适用于特种工艺文化用瓷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计划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299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GB/T3300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GB/T3301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3302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GB/T3303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GB/T5000日用陶瓷名词术语GB/T5001-1985日用陶瓷分类GB/T10812玲珑日用瓷器
3术语和定义
GB/T3303、GB/T5000和GB/T108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化用瓷culturalware
与书法、美术、宗教、体育文化生活有关的瓷器.如印盒、笔筒、水孟、笔架:调色盘、盆、盆;香炉、熏炉:围棋罐:化妆饰品盒等文化用瓷.
3.2
特种工艺文化用瓷special technical cultural ware
在制造工艺和装饰方法上,精雕细刻(堆花、盘龙、镂空、捏雕等)综合装饰的文化用瓷.
隐藏面hidden surface
非显见面目测不到的部位.
GB/T 13524.3-2015
3.4花面惊纹 crackle on decoratile pattern花面颜料上出现软惊.
3.5 轴下缩料peeling under glaze decoration釉下色料卷缩露出胎体.
3.6釉下散料点 制品釉下呈现不应有的料色点. stain scatter under glaze pigment
4产品分类
4.2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 4.1按产品的用途分为文具画具类、条具类、其他类.
表1
单位为毫米
类别 型式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文具画具类 <80 80~220祭具类 <150 150~550其他类 视其外形相似情况,分别按上述各类定型注:按产品外形最大尺寸定型.
4.3按产品的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技术要求
5.1吸水率
吸水率应符合GB/T5001-1985中2.2的规定.
5.2最大尺寸误差
最大尺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为毫米
最大尺寸类别 <100 100~350允许误差/% ±2.0 ±1.5 ±1 2 ±1.0
5.3外观质量
5.3.1釉面光润(无光釉、无釉产品等除外),颜色纯正,
5.3.2成套产品的釉色、画面色泽应基本一致.
5.3.3产品放在平面上基本平稳,有盖产品的盖与主体结合处应基本吻合.
5.3.4产品不允许有裂穿、硫碰、渗漏、炸釉缺陷.
5.3.5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2种缺陷:b) 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6种缺陷.
表3
缺陷 测定量 产品序号 名称 和单位 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小型 不大于1 不大于2 不大于31 变形 口径或高 度、长度 中型 不大于1.5 不大于3 不大于5mm 大型 不大于2.5 不大于4 不大于6特型 不大于4 不大于5 不大于9小型 面不大于1.限2个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不大于1限2个 不大于2.5.限2个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不大于1.5.限3个 不大于2.5.限4个2 斑点” 直径 面不大于1.5,限3个mm 大型 面不大于2.限4个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不大于2.限4个 不大于4.限6个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特型 面不大于2.5,限5个 不大于2.5,限5个 不大于4.5.限8个小型 面不大于2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6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5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阴 中型 面不大于3 面不大于8 面不大于25裂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量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不大于4 面不大于10 面不大于30裂 长度 特型 面不大于5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2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40 量见面不允许,非显见3 纹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不大于3 面不大于6轴 中型 不允许 面不大于6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面不大于12 量见面不允许,非显见皆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裂 大型 不允许 面不大于9 面不大于18特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 量见面不允许,非呈见面不大于14 面不大于28
GB/T 13526-2007
前言
与GB/T13526-1992相比主要变化为: 试样长度由100mm改为160mm(见5.1); 试样恒温浸渍20min改为30min(见7.3); 按照国际标准,试样的倾斜角度根据管材壁厚确定(见5.2): 结果的判定以破坏或无破坏、斜面破坏百分数计算和斜面圆周方向破坏百分数计算(见8.2)。
本标准参考了ISO/DIS9852:2006(英文版),技术要求与ISO/DIS9852:2006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管材、管件及阀门分技术委员会(SAC/TC48/SC3)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漳州市龙海集友塑料有限公司、梧州五一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四川川科塑胶集团、 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漳鸿、黄婉霞、杨慧丽、李艳英。
GB/T 13526-2007
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二氯甲烷浸渍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二氯甲烷浸渍试验方法。
本标准作为生产过程的快速质量控制,用以表征管材的塑化程度和均一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2原理 2.1将PVC-U管材切割为规定长度,根据它的壁厚将其一个端面切割为一定角度的斜面,将试样在 二氯甲烷恒温水浴中浸渍(30士1)min来测试试样在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温度下的破坏程度。
2.2加人蒸馏水,使其在二氯甲烷上形成一层厚的水封层,以减少蒸发达到保护作用。
试样浸渍后,应 置于水封层滴去试样表面的二氯甲烷浸渍液,最后干燥检查试样是否有破坏。
3试剂 3.1二氯甲烷,分析纯。
警告:二氯甲烷的沸点较低(40C),在环境温度下易气化。
另外,二氯甲烷可以通过皮肤和眼睛吸 收造成中毒,当操作二氯甲烷液体或浸渍过的试样时,要有足够的预防措施。
蒸气也有毒,浓度最大允 许的极限值为100mL/m²(ppm)。
因此应保持存放容器的房间和场所的通风以及试样的干燥。
3.2蒸铜水。
4装置 本标准使用下列仪器及装置: a)斜面切割仪; b)玻璃或不锈钢容器:尺寸合适,在规定条件下能够容纳一个或多个试样,离容器底部10mm处 安装有滤网,加盖用以限制液体的蒸发: c)调温装置:带搅拌的调温装置,能将二氯甲烷的温度冷却至规定温度,保持试液的温度在(T土 0.5)C范围内: d)通风橱:安装有抽风系统。
5试样制备 5.1从管材上截取长度为160mm的试样,切割时应垂直于管材轴线,管材试样的壁厚应大于标准中 所规定的试样最小壁厚。
5.2切割斜面时应尽可能避免产生热量。
将试样一个端面沿整个厚度倒成斜面,倾斜角度根据管材壁 厚确定,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管材壁厚与斜面角度的关系 管材壁厚/mm斜面角度/() r1630
GB/T 13526-2007 5.3为便于试验大口径管材可沿轴向切割成片条。
5.4从管材上截取试样时,在尽量不使材料发热的情况下,用直角刀仔细切前试样斜面,然后用800样 水磨砂纸轻轻打磨,使斜面光滑平整,再用干布仔细地将试样内外表面清理干净。
6浸渍条件 6.1将已知折光指数的二氯甲烷装入容器中,装人量应足以覆盖试样的斜面(见7.2)。
6.2加入蒸馏水,使其在二氯甲烷上形成水封层,水封层一般为250mm~300mm,但最少为20mm。
6.3用调温装置控制温度并适当搅拌,保持容器内的二氯甲烷温度在(T土0.5)C范围内,试验温度T 不应低于12C, 7试验步骤 7.1在试验过程中宜使用钳子或带手套取放试样,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试样(见3.1警告)。
7.2将试样置于浸渍液内,确保斜面完全浸渍在二氧甲烷中。
7.3保持试样在二氯甲烷液中浸渍(30士1)min。
7.4试样经浸渍后,将滤网放在相应的位置,让二氯甲烷液滴下10min~15min,见图B.1。
7.5将试样从容器内取出,放在空气中或通风良好的地方和有通风系统的通风橱里干燥至少15min, 直到水分全部蒸发。
7.6检查试样,并根据第8章要求得出试验结果。
8结果表示 8.1如果测试样品显示无破坏(除膨胀),结果表示"无破坏”。
8.2如果测试样品显示破坏,按附录A规定表示破坏结果。
如切片,则将各片试验结果累计表示。
9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标准编号: b)有关试样的详细说明; c)二氧甲烷水浴温度; d)浸渍时间: e)试样数量; f)试验结果和相关内容: g)标准中未规定的对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事件或操作细节; h)试验日期。
GB/T 13526-200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破坏程度的描述 A.1在破坏的情况下,计算方法有如下两种(见图A.1): a)斜面破坏百分数的计算,即: 破坏百分数1=a/c×100%.( A. 1 ) 式中: α--斜面轴向方向平均破坏长度; 斜面宽度。
试验结果圆整的间隔数为5. b)斜面圆周方向破坏百分数的计算,即: 破坏百分数2=b/×D×100%( A. 2 ) 式中: 6-斜面圆周方向各破坏面平均破坏长度的累加值; D--管材平均外径. A.2结果表示 用以下两种形式共同表示破坏结果,例如"破坏程度为41L”。
A.2.1按A.1a)方法评定试样尺寸变化: a)40%~25%; b)3-26%~50%; c)2--51%~75% d)1-75%以上, A.2.2按A.1b)方法评定试样尺寸变化: a)N0%~25%+ b)L26%~50%; c)M51%~75%; d)S75%以上。
图A.1试样尺寸变化计算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524.1-2015 代替GB/T13524.1-1992
陈设艺术瓷器 第1部分:雕塑瓷
Standard of artistic porcelainPart 1:Carved porcelai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3524陈设艺术瓷器》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雕塑瓷;
第2部分:器Ⅲ瓷;
第3部分:文化用瓷.
本部分为GB/T1352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3524.1-1992《陈设艺术瓷器雕塑瓷》.与GB/T13524.1-199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删除了“底板粘渣“术语(见1992年版的3.2.4);制除了吸水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1992年版的5.1、6.1);-修改了轴面的要求(见5.2.1,1992年版的5.2): 修改了产品规格误差(见5.1,1992年版的5.5);修改了裂纹的技术要求(见表3,1992年版的表3):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1992年版的第7章).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福建省佳美集团公司、德化县质量计量检测所、福建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泉州龙鹏集团有限公司、德化县苏清河艺瓷苑、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德化蕴玉陶瓷雕塑艺术研究所、德化县聚益瓷雕工艺厂、福建省德化县飞天陶瓷有限公司、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国典、陈志输、杨剑民、柯宏荣、瞿风珍、林雪萍、王培景、陈瑞文、郑智奥、苏友德、林建胜、郑雄伟、蔡廷祥、黄志亮、周冬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524.11992
陈设艺术瓷器 第1部分:雕塑瓷
1范围
GB/T13524的本部分规定了雕塑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计划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301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3302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GB/T3303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GB/T5000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5000、GB/T33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工艺雕塑瓷special technical carvedporcelain
在造型和装饰上,技术难度大、工艺要求高或按客户要求定制、仿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3.2镀膜装饰platingfilm decoration
采用镀膜方法使产品表面形成一层色膜.
3.3合缝迹seammark产品表面呈现的合缝痕迹.
3.4 注浆纹吊浆vein of casting slip产品表面呈现的线状痕迹.
GB/T 13524.1-2015
3.5皮子釉创皮花browning mark带有树节的创皮烧后留在产品上的阴褐色轴面.
3.6青花毛料blur of blue and white pigment青花料色模期不清.
3.7青花料刺rough on blue and white pigment 青花色料有刺手感.
3.8镀膜痕迹markofplatingfilm镀膜产品的镀层表面呈现的痕迹.
3.9产品在镀膜后镀层脱落. 脱膜dropping film
4产品分类
4.1按产品形状分为人物、动物、花卉山水、其他类.4.2按产品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1.
表1
单位为毫米
美别 型式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人物 50~<150 150~<350 350~<550 550~800动物、花卉山水、其他 50~<150 150~<250 250~<400 400~800注:按产品外形最大尺寸定型. 4.3按产品的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技术要求 5.1产品规格误差 小、中型的误差允许土3.0%;大、特型的误差允许士4.0%. 5.2外观质量 5.2.1釉面光润(无光轴、无釉产品等除外),色泽纯正, 5.2.2产品放置在平面上应基本稳定,配件与主体应相适宜.5.2.3成套产品的色泽应基本一致,规格尺寸应相称.5.2.4产品不允许有裂穿、碰损、坏爆、炸釉、颜色剥落和脱膜缺陷.2 5.2.5产品裸露部位外观质量要求: a)陈设的人物头面正视部位不允许有缺陷.b)头面非正视部位及人物的胸腹、四肢、动物的头、脚等裸露部位的斑点、落渣、熔洞、疙瘩、坏泡、 泥渣、毛孔、缺泥、缺釉、石膏脏等缺陷按表2规定,测定量和单位按表3执行.c)罗汉、寿星及类似产品裸露头顶的斑点缺陷,小、中型:优等品与一等品不允许,合格品不大于0.5mm限1处:大、特型:优等品不允许,一等品不大于0.5mm限1处,合格品不大于0.5mm限2处.d)裸露部位裂纹:优等品与一等品均不允许:合格品阴裂:小型不大于5mm限1处,中型不大于 10mm限1处,大型不大于15mm限1处,特型不大于20mm限1处;坯釉皆裂:显见面不允许,非显见面各型按表3规定幅度缩小50%,e)其他缺陷按表3规定执行. 表2 单位为毫米 缺陷部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小、中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人物头面 大、特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0.5限1处人物头顶、胸、 小、中型 不允许 不大于0. 5限1处 不大于0.5,限2处腹、四肢 大、特型 不大于0.5-限1处 不大于0.5限2处 不大于1.限1处人物头部背面、躯干 小、中型 不大于0 5-限1处 不大于0.5.限2处 不大于1.限2处背部和动物头、脚 大、特型 不大于0.5-限2处 不大于1.限2处 不大于1.5限2处 5.2.6产品各等级的非裸露部位外观缺陷应符合表3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2种缺陷: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6种缺陷. 表3 序号 缺陷 测定量 产品 一等品名称 和单位 规格 优等品 合格品小型 不允许 阴裂不大于5.限2处;阴裂不大于15限2处; 还轴皆裂不允许阴裂不大于4.限1处; 阴裂不大于8.限2处; 阴裂不大于20,限2处; 拯轴皆裂不允许袋纹 长度 中型 还轴皆裂不允许 还轴皆裂不允许 拯轴皆裂不允许mm 大型 阴裂不大于5,限1处; 阴裂不大于12.限2处:阴裂不大于30,限3处;阴裂不大于6.限2处: 还轴皆裂不允许 阴裂不大于16.限2处; 还釉皆裂不允许 阴裂不大于40,限3处; 拯轴皆裂不允许特型 坪轴皆裂不允许 还釉皆裂不允许 轴皆裂不允许小型 不大于0.5.限1个 不大于1.限2个 不大于2.5.限4个斑点 直径 中型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 5,限2个 不大于3,限5个2 mm 大型 不大于1,限2个 不大于2.限3个 不大于3.5,限6个特型 不大于1.5.限3个 不大于2.5,限5个 不大于4.限8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521-2016 代替GB/T13521-1992
冠形瓶盖
Crown ca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如下: 本标准代替GB/T13521-1992(冠形瓶盖》.与GB/T13521-199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修改了瓶盖的定义(见3);修改了瓶盖基本尺寸及其偏差的要求(见5.2):一增加了瓶盖垫片聚乙烯等材料(见5.4.2、6.3); 修改了密封性及瞬时耐压试验方法(见5.5.3):除了瓶盖优级品和合格品的分级.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华鹏瓶盖有限公司、浙江欣业包装有限公司、山东民利达印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建卫、许迪兴、郑华明、沙启民、目宪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521-1992.
冠形瓶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电镀锡(或镀铬)薄钢板制成的用于啤酒、饮料等食品包装的冠形瓶盖(以下简称“瓶盖”)的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瓶口符合QB/T3729的封口用瓶盖.其他材质容器的封口用瓶盖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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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520冷轧电镀锡薄钢板及钢带GB/T24180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QB/T3729玻聘容器冠形瓶口尺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冠形瓶盖crown cap
由周边有齿、形似皇冠的金属基体及其内嵌的密封垫片两部分组合面成一种瓶盖,用于密封符合QB/T3729规定的瓶口,以满足噻酒、饮料等有气密性要求的产品包装.
4产品结构
瓶盖结构示意图见图1.
D--外径: S- 基体厚度:d-内径;
说明:
H-盖高.
图1结构示意图
5要求
5.1瓶盖外观
5.1.1瓶盖不应有毛刺、疣点和裂痕等,不得沾有污物.5.1.3图案位置允差≤0.8mm5.1.4瓶盖垫片应平整,无缺陷、异物.
5.1.2图案清晰、商标文字正确.
5.1.5瓶盖垫片和瓶盖粘结牢固.
5.2瓶盖基本尺寸及偏差
瓶盖基本尺寸及偏差见表1.
表1瓶盖基本尺寸及偏差
单位为毫米
名 称 基本尺寸 偏差基体厚度S 0.22~0.25外径D 32 10 ±0 20内径d 26 75 ±0 15盖高H 6 00 6 60 ±0 15齿数 21注: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5.3瓶盖垫片
经杀菌处理,开瓶后垫片不自然脱离.
5.4瓶盖材料
5.4.1瓶盖基体材料:采用电镀锡薄钢板或电镀铬薄钢板,电镀锡薄钢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520的规定,电镀铬薄钢板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4180的规定.
5.4.2瓶盖垫片:采用无异味,卫生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材料.
5.5瓶盖特性
5.5.1耐磨性
25只瓶盖的滚动损耗值,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滚动损耗值
单位为毫克
类别 滚动损耗值单色 ≤17双色 ≤20三色 25因色 ≤30
5.5.2耐腐蚀性
瓶盖经试验后除切边外无明显连续点状锈斑.
5.5.3密封性
5.5.3.1瞬时耐压:加压在压力至800kPa时不漏气.5.5.3.2持续耐二氧化碳泄漏量:≤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519-2016代替GB/T13519-1992
包装用聚乙烯热收缩薄膜
Polyethylene heat-shrinkable film for packaging application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修改了分类(见第3章);增加了宽度偏差的规定(见4.2.1);一增加了每卷段数和每段长度的要求(见4.2.3): 修改了厚度偏差的规定(见4.2.2,1992年版的4.1.1);增加了其他性能的规定(见4.4):一修改了收缩率的试验条件(见6.3,1992年版的5.7):增加了摩擦系数测定的试验方法(见5.7.1);增加了润湿张力测定的试验方法(见5.7.3): 增加了透光率测定的试验方法(见5.7.2):增加了热合强度测定的试验方法(见5.7.4):-增加了抗冲击性能测定的试验方法(见5.7.5).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华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东莞市正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维宝诺包装分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德龙、王文广、全明德、魏文昌、姜华、钟俊辉、刘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5191992.
包装用聚乙烯热收缩薄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用聚乙烯热收缩薄膜(以下简称薄膜)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采用一次吹塑法生产成型的薄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40.3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GB/T2410-2008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计划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6672-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机械测量法GB/T6673-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T9639.1-2008塑料薄膜和薄片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自由落镖法第1部分:梯级法GB/T10006-1988塑料薄膜和薄片摩擦系数测定方法GB/T14216-2008塑料膜和片润湿张力的测定QB/T1130-1991塑料直角薪裂性能试验方法QB/T23581998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3分类
薄膜按应用范围分为横向收缩膜和纵向收缩膜两类,见表1.
表1分类
类别以横向收缩率为主要指标,应用于托盘堆置物品的集合外包装或纸箱等定型物品的外 应用范围横向收缩膜 包装纵向收缩膜 以纵向收编率为主要指标,应用于固定形状物品的单体或组合体等外包装
4要求
4.1外观
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穿孔、条纹、折皱、鱼眼、杂质等缺陷.
4.2尺寸
4.2.1宽度偏差
宽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宽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标称宽度 500 宽度偏差 ±5501~900 ±10901~1 500 ±151 501~2 000 ±25>2 000 ±35
4.2.2厚度偏差
厚度偏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厚度偏差
标称厚度/mm 厚度极限偏差/mm 厚度平均偏差/%≤0.050 ±0 010 ±120 051~0 100 0 101~0 150 ±0 015 ±0.020 ±11 ±9>0 150 ±0 025 ±8
4.2.3每卷段数和每段长度
每卷薄膜段数应不大于3段,每段长度应不小于50m,断头(或接头)处应有明显标记.
4.3物理力学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
表4物理力学性能
要求项目 标称厚度≤0.060mm 标称厚度>0.060mm>16 >18拉伸强度/MPa 模问 >14 >16断裂标称应变/% >150 >150模问 >300 >400直角撕裂强度(纵向、模向)/(kN/m) >50 >60
表4(续)
项目 要求标称厚度≤0.060mm 标称厚度>0.060mm横向收缩膜 65收缩率 /% 模问 银间 >65 >25织向收缩膜 模问 5~25
4.4其他性能
薄膜的摩擦系数、透光率、润湿张力、热合强度、抗冲击性能的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5.1取样
从完好的膜卷外端先剪去不少于3m,再裁取长度不少于3m的薄膜试样进行试验.
5.2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试样的状态调节应按GB/T2918-1998的规定进行,温度为(23士2)℃C,调节时间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3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5.4宽度偏差
按GB/T6673-2001的规定进行.
5.5厚度偏差
按GB/T6672-2001的规定进行,按式(1)计算厚度极限偏差,按式(2)计算厚度平均偏差.
式中:
T 厚度极限偏差,单位为毫米(mm);Ts 实测厚度的最大值,单位为毫米(mm);Tan T. 实测厚度的最小值,单位为毫米(mm): 标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
式中:
T 厚度平均偏差,%;T 实测厚度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518-2015代替GB/T13518-1992
蚕豆罐头
Canned broad beans
(CODEX STAN 297-2009 Standard for certain canned vegetables NEQ)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518-1992(蚕豆罐头3,与GB/T13518-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减了部分原料要求(见5.1);修改了感官要求(见5.2);产品质量等级修订为“优级品和合格品"(见5.2);取消了按罐形规定固形物含量要求及规格要求(见5.3.2); 制除缺陷,在感官要求中增加"无外来杂质”(见5.2):重金属修改为污染物指标(见5.4).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端头分技术委员会(SAC/TC64/SC2)归口.
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蔚、仇凯、李凯、邵云龙、陈军、孟望霓、李丰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518-1992.
蚕豆罐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豆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蚕豆为原料,经浸泡、预煮、装罐、加调味液、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QB/T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变色豆discolored beans因氧化等原因,豆粒表皮变成深褐色的蚕豆.
3.2 破皮豆nonintact beans皮已破裂的蚕豆.
植物性物质vegetablematerials豆蔓、豆叶、豆葵或非人为添加的豆类物质.
4产品代号
蚕豆罐头的产品代号为822.
GB/T 13518-2015
5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蚕豆
采用青绿色或浅棕色至棕色的干蚕豆,无虫蛙、霉烂和明显的黑色斑点豆粒长度不小于15mm.
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5.1.2食用盐
5.1.3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1.4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规定.
5.2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豆粒表皮呈红褐色至褐色,变色豆不超过固形物 互粒表皮呈红福色至褐色变色豆不超过固形物色泽 含量的10% 含量的15%滋味、气味 具有蚕豆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豆粒软硬适度,允许有破皮豆粒和淀粉析出,汤 互粒款硬适度,允许有破皮互粒和淀粉析出,汤 计稠植物性物质不超过固形物含量的0.4%,无组织形态 计稠植物性物质不超过国形物含量的0.3%,无 虫豆 虫豆杂质 除规定的外来植物性物质外,无其他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5.3.1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3.2固形物含量
应不低于65%.
5.3.3氯化钠含量应不高于2.0%.
5.4污染物要求
应符合GB2762对应条款的规定.
5.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6食品添加剂
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含量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固形物含量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4氯化钠含量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污染物指标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检验.
6.6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1006的规定.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QB/T4631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515-2008代替 GB/T13515-1992
火腿罐头
Canned ham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3515-1992火腿罐头3.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分级由“优级品”"一级品”和”合格品"修订为“优级品”和"一级品”;一增加了蛋白质、脂肪要求.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淑明、仇凯.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5151992.
本标准与GB/T13515-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火腿罐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腿罐头的产品代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腿罐头的生产、销售和监督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7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G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461食用盐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9695.7肉与肉制品总脂肪含量测定GB9959.1鲜、冻片猪肉GB9959.2分割鲜、冻猪瘦肉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13100肉类罐头卫生标准QB/T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QB/T3600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火腿罐头canned ham
以分割猪瘦肉为原料,经预处理、注射盐水(嫩化)、滚揉腌制、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制成的罐头产品.
4产品代号
火腿罐头代号:33
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猪肉应符合GB9959.1或GB9959.2的要求.
5.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5.1.3亚硝酸钠应符合GB1907的要求.
5.1.4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2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日 优级品 一级品色泽 表面呈玫瑰红色或淡粉红色 表面呈玫瑰红色或淡粉红色,局部略黄滋味、气味 具有制火醚罐头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质地紧密柔嫩,结成一块,形态完整:胶冻 质地紧密尚柔董,结成一块.形态基本完整、组织形态 凝结良好.呈半透明状,可以切成5mm左右 表面允许有收厢和缺角现象:胶冻凝结较好.的完整薄片,切面允许有微量脂肪层,表面 呈半透明状,可切成7mm左右的薄片,切面允亦允许有微量脂肪析出 许有少量脂肪层;表面有少量脂肪析出
5.3理化要求
产品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优级品 级品项 日净含量 包装商品计量监鲁管理办法)的规定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固形物含量(质量分数)/% 75蛋白质(质量分数)/% > 13 11氯化钠(质量分数)/% 脂肪(质量分数)/% 91 5-2.5
5.4锡、无机砷、铅、总汞、镐、锌、亚硝酸盐含量
产品的锡、无机砷、铅、总汞、镉、锌、亚硝酸盐含量应符合GB13100的规定.
5.5微生物指标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6缺陷
产品的感官和理化要求不符合标准,应记作缺陷,缺陷分类见表3.
表3
类 别 缺 陷有明显异味;严重缺陷 殖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有有害物质,如碎玻璃、毛发、昆虫、金属眉等有一般极少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等;-般缺陷 净含量超过允许负偏差: 感官要求有数量限制的指标超标
6检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含量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固形物含量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6.4蛋白质 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5脂肪按GB/T9695.7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6.7锡、无机砷、铅、总汞、镉、锌、亚硝酸盐
按GB13100规定的方法检验.
6.8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7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1006的规定.其中,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钠、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必检项目.
8标签
8.1应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8.2标签上应标明固形物含量(以克计).罐头固形物含量在245g以下的允许偏差为士11%,固形物产品平均固形物含量不低于标示值.
9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QB/T360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