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471-2026
Quality control technology for whol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Evaluation criteria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上海海洋大学、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 全中心、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秦皇岛市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指导站、智产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李刚、沈秀平、谢晶、金芬、郑楠、张军民、王蒙、严莉、生弘杰、侯雪、冯东岳、白玲、方海涛、吴倩、王爱华、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泽闻、余向阳、陆友龙、李春天、万思敬、郝文革、袁广义、卢海燕、温少辉、杨云燕、张大文、叶梦珺、邵虎明、邓玉、胡桂仙、王宏博、李超、高猛峰、付乐启、邵宝莲、王天舒、赵峻生、贾晓风.
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实施的评价原则、评价方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有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实施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被评价方evaluatedparty
建立并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3. 2
评价方evaluation Party
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效果评价活动的组织.注:评价方可以是:a)第一方:生产经营主体:b)第二方:与被评价方有利益关系的其他组织如采购方:c)第三方: 独立于被评价方和对其无利益关系的其他组织,如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教育单位和行业组织.
4评价原则
4.1应以客观证据为基础,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确保评价过程和结论的公正性.4.3评价过程、方法和结论应清晰、透明,易于相关方理解.评价尺度应保持一致,确保评价结果的可 4.2应依据明确的标准和规范程序进行,采用系统性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比性.4.4评价方应对评价过程中获得的被评价方的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
5评价方案
5.1组成评价组
评价方应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评价组,成员需涵盖质量管理、生产技术、风险评估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并明确评价组组长.评价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决策,应经评价组集体讨论,最终由评价组组长审核确认.
5.2确立评价目标
评价组应根据评价方的具体要求,科学确立评价目标,为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导向.
5.3确定评价依据
依据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被评价方制定的制度文件、程序文件和作轰生者
5.4设置评价指标
5.4.1指标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