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JCA 037-2025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认定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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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JCA037-2025

SpecificationforRecognitionandRegulationof Beijing CateringExcellentBrand

北京烹饪协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烹饪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烹饪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北京商报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云程、桑建、刘玉驰、宗志伟、姜慧、刘鑫、宋宇.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认定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餐饮优秀品牌的认定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管理.

餐饮各业态.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品牌的认定与管理,包括正餐、快餐、小吃、火锅、团餐等

2术语和定义

2. 1

餐饮品牌

以餐饮服务为核心,通过名称、标识、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等形成市场辨识度,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社会声誉的商业主体,是消费者识别餐饮门店和餐饮产品的重要依据.

2. 2

优秀餐饮品牌

持续经营满五年以上,符合本标准认定条件,在诚信经营、服务质量、文化传承、技术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认定机构评审通过的餐饮品牌(或餐饮门店).

3认定机构

3.1北京烹饪协会负责北京餐饮优秀品牌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组建“北京餐饮优秀品牌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受理申请、 评审、公示及监督管理,认定委员会下设专家库,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3.2专家库由行业协会、餐饮企业代表、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3专家库由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媒体等推荐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人数不少于40人,涵盖餐饮管理、食品安全、品牌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媒体传播等领域,确保专业多样性.

4认定条件

4.1基本条件

4.1.1注册地必须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完整证照,持续经营满五年以上(含),拥有固定的商号和店名,并且长期稳定使用.

4.1.2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经营,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餐厅环境宜人,布局合理,服 务设施完备,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或以上(含B级):服务遵循规范,菜品符合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发展趋势,具有鲜明特色和突出风味,深受消费者欢迎:依法经营,餐饮质量和服务质量良

好,申请年度内无重大和处罚记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参与至少2次市级以上公益活

T/BJCA

动,.4.1.3使用该品牌的门店在申请年度的销售额、利润、纳税额或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上,主要经济指标需进入北京市同行业前20%,以行业协会发布的年度报告或第三方机构数据为依据,在北京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或对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4.1.4企业发展紧密贴合市场变化,企业在发展理念、菜品研发、时尚、健康、绿色、环保及科技应 用等方面展现出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果.4.1.5在所申报奖项领域,企业业绩突出,对本领域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2优先条件

4.2.1该品牌上一年度获得过市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或国家级荣誉表彰.4.2.2该品牌上一年度获得中华老字号、北京老字号、国家级非遗、省市级非遗等认定.4.2.3该品牌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取得专利、著作权、科技进步奖等成果.4.2.4该品牌上一年度被国家级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或省市级媒体报道不少于5次.4.2.5拥有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饮食技艺传承项目.

5认定类型

5.1综合类餐饮品牌.全面考察使用该品牌的企业和门店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科技创新、绿色环 保、诚信经营、消费者满意度、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因素,各项评分均高于85分.绩和社会评价,单项分不低于90分.5.2.1专项优秀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低碳、新质创新、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关食人气、品质5.2.2细分业态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正餐、快餐、团餐、火锅、在京地方菜、中国京菜等细分领域十 匠心、卓越管理、社区便民等专项优秀品牌:

5.2特色类餐饮品牌.根据企业申报或推荐,专题考察使用该品牌的企业或门店在某一领域的综合业

大品牌.

6认定程序

6.1申请

申请单位向北京烹饪协会提交《北京餐饮优秀品牌认定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近五年纳税证明、食品安全等级证明、消费者记录、媒体 报道证明等.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可以推荐申请.

6.2初审

6.2.1北京烹饪协会依照本标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的,向申请 单位发送受理通知:决定不予受理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6.2.2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由北京烹饪协会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并在15个工作日限期补正.申请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6.3审议

6.3.1专家评审

北京烹饪协会从专家库选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专家组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专家组推举1人为组长,主持评审工作.专家组依据本标准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北京烹饪协

会审议.

6.3.2专家回避

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专家组可以作出予以回避的决定,且专家组成员应当主动、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并服从有关安排.

a)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属于同一单位的:c)评审专家担任过申请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d)其他利益冲突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

6.3.3专家审议

a)专家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议和表决:b)出席审议的专家组人数应当占专家组总人数2/3以上(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互联网通讯形式进行),获得2/3以上出席审议的专家同意的,为通过审议.

6.4公示

经专家组审议通过,拟认定为北京优秀餐饮品牌的,由北京烹饪协会通过协会官网或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5异议

a)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实名方式向北京烹饪协会提出异议:b)提出异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且充分的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c)非实名方式提出的异议申请,或无明确的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d)北京烹饪协会决定受理异议后,组织专家组对异议进行审议裁定,专家组总人数2/3以上的专家出席,裁定事项须经出席专家2/3以上表决通过.

6.6认定及公告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或经异议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北京烹饪协会予以认定为年度北京餐饮优秀品牌,发布认定公告,并颁发年度北京餐饮优秀品牌证书标识.

7管理

7.1有效期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为年度评审,自认定公告之日长期有效.

7.2使用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人和使用人,可以在企业或门店的商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广告等载体上使用所获北京餐饮优秀品牌名称.

7.3撤销

北京餐饮优秀品牌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北京烹饪协会核实审定,撤销认定,并予以公告:

a)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职诈手段获得北京餐饮优秀品牌认定的:b)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c)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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