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M 0065-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4.1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4.2碳计量边界. 5碳计量器具配备。
5.1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5.2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6碳计量管理要求. 附录A(规范性)钢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 参考文献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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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丽建、马珏、仇亿、王文林、余时帆、余松青、杨艳伟、屠彬彬、陈慧云、 崔超、张玉佩、吴东旭、陆佳颖、秦树伟、黄玮、陆晓峰、周宇东、周明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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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钢铁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的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或纳入碳计量审查的钢铁行业 生产企业。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第三方碳计量审查评价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JG700气相色谱仪 T/ZSM0063-2024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 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 作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T/ZSM0063-20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运 4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4.1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本文件称的钢铁生产企业碳排放,指的是以下碳源流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a)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投入使用的化石燃料 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一般包括固定源挂放(如焦炉、烧结机、高炉、工业锅炉等固定 燃烧设备)以及用于生产的移动源排放(如运输用车辆及厂内搬运设备等)等。
b)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烧结、炼铁、炼钢等工序中由于使用外购含碳原料 (如电极、生铁、铁合金、直接还原铁、废钢等)和熔剂的分解、氧化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c)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 d)购入使用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购入使用热力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
e)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中少部分碳固化在工序生产的生铁、租钢等产 品中,还有小部分碳固化在以副产煤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等固碳产品中,这部分固化在产品 中的碳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予以扣减。
4.2碳计量边界 4.2.1钢铁生产企业碳排放计量审查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审查单位为边界(见图1),审查 和报告其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涉及的碳排放计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主 要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动力、供水、机修、库房、化验、计量、水处理、运输和环保设施等。
附 属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为生产服务,主要用于办公生活目的的部门、单位和设施(如职工食堂、车间浴 室、保健站、办公场所、公务车辆、班车等)。
4.2.2重点排放单位存在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设施的,按照审查要求一并计算其温室 气体排放,不考虑其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重点排放单位存在其他非钢铁产品生产的,应按照适用行业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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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钢铁生产工序包括焦化工序、烧结工序、球团工序、高炉炼铁工序、转炉炼钢工序、电炉炼钢 工序、精炼工序、连铸工序、钢压延加工工序、石灰工序(见图1)。
钢铁生产纳入全国
其他销排放权 转炉炼 精铁产品
钢压延加 铁序生产工发电设 化石燃料燃烧排纹球团
F序86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其他辅其附属
工序主要生产系统和工序辅助生产系统助生产钢铁生生:P 购入使用电力排放11
系统产设施系统 购入佳用热力推放
A 钢铁生产工序核算边界固碳产品含的排放钢铁生产企业核算边界
图1钢铁生产企业碳排放计量审查边界示意图 4.2.4各工序审查边界一般以原料、能源进入工序为起点,以最终产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