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文件
科工计[2016]737号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政府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中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军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立项时间较早、目前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军工投资项目,要抓紧完成有关文件的编报和审批手续.
二、本办法执行后,部分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一般性调整事项改为备案制,在下放权力、减少审批事项的同时,我局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执行本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国防科技工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称军工投资项目),是指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批或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政府预算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军工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统筹,强化顶层设计,着力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和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军民融合,促进协调发展,建立“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科研生产体系;
(三)坚持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四)坚持分类管理,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的不同,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简化审批程序.
第四条军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
批和管理规定,其中采取事后投资补偿的,可直接审批补偿方案;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五条军工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责任制,即项目法人、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审批、项目评估、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工程监理和项目竣工验收等责任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军工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放定资产投资规划,制定投资政策,编制投资指南;
(二)制定军工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申报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补偿方案、资金申请报告以及重大调整事项、峻工验收报告的审批手续,指导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部门开展军工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四)负责军工投资项目年度预算分配,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五)负责军工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贵编制下达年度峻工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以下称项目主管单位)是军工投资项目组织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补偿方案、资金申请报告以及实施调整方案,对军工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实施调整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审查上报年度预算需求及投资计划建议;
(三)对军工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及时发现、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实施;
(四)负责按要求组织汇总上报军工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等统计信息,随时报告重大问题;
(五)负责组织汇总上报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开展军工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第八条科研院所、有关高校、企业等(以下称项目单位)是军工投资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补偿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等申请文件;
(二)负责编报年度预算需求及投资计划建议,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按规定组织管理军工投资项目招投标、资金、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