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本标准与GB2761-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应用原则;一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要求;剩除了表1中酿造酱后括号注解: 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号:修改了附录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黄曲霉毒素M、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
2术语和定义
2.1真菌毒素
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次生有毒代谢产物.
2.2可食用部分
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剩、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租制植物油精炼过程).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面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
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限量
真菌毒素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应用原则
3.1无论是否制定真菌毒素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真菌毒素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3.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真菌毒素,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指标要求
4.1.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限量指标见表1.
表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pe /kg谷物及其制品玉米、玉米面(渣、片)及玉米制品 稻谷、糙米、大米 20 10小麦、大麦、其他谷物 5 0小麦粉、麦片、其他去壳谷物 5 0豆类及其制品发酵豆制品 5 0坚果及籽类花生及其制品 20其他熟制整果及籽类 5 0油脂及其制品植物油脂(花生油、玉米油除外) 10 20调味品 花生泊、玉米油酱油、酯、酿造酱 5 0特殊膳食用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 0 5(以粉状产品计)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5(以粉状产品计)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5(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0 5辅食营养补充品 0 5(以固态产品计) 0.5运动营养食品 0 5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0 5稻谷以糙米计.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4.1.2检验方法: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黄曲霉毒素M
4.2.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限量指标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