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094-2025代替GB13094-201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bus constructio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1一般要求4.2轴荷和乘客使用面积4.4防火措施 4.3侧倾稳定性4.5出口4.6车内布置 164.7 照明 324.8 较接客车的较接段4.9较接客车的方向保持 344.10 乘客用扶手和把手 344.11 踏步区等开放区域的防护4.12 乘员保护4.13 活动盖板 994.14 视觉娱乐装置 364.15 车厢内通风 行李质量的标志4.16 4.17 无轨电车5同一型式判定 36 366标准的实施 37附录A(规范性) 为行动不便乘客提供方便设施客车的附加技术要求A.1踏步 88A.2 优先座位和空间 88A.3 通信装置A.4 到优先座位的扶手 39A.5 导盲犬空间A.6 地板坡度 40A.7 A.8轮椅空间内的座椅和站立乘客 轮椅适应性
A.9轮椅及其使用者的约束系统A.10车门操纵件 46A.11辅助上车装置的要求 46附录B(规范性)动力控制乘客门关闭力及动力操纵导板反作用力的测量 49B.1概述... 49B.2关闭力或反作用力与时间的关系 49B.3测量方法 49B.4测量装置 50附录C(规范性)无轨电车的附加技术要求 52C.1一般要求. 52C.3牵引及辅助设备 C.2集电器. 52C.4乘客及车组人员的电气安全C.5驾驶室.. 54 55参考文献 9S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更改了不适用的车辆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年版的3.1、3.103.163.25、3.33);客门行动不便乘客”轮椅使用者”的定义(见3.1、3.2、3.3、3.9、3.11.1、3.11.2、3.11.3、3.12、3.15、3.16 2017年版的3.2 3.3 3.4 3.11 3 14 3.15、3.173.18 3.22、3.23);增加了术语“应急照明系统”及其定义(见3.21):更改了采用机械悬架客车的相关要求和装有车身升降系统的设置要求(见4.1.3,2017年版的更改了提供方便设施客车对应条款的要求(见4.1.4,2017年版的4.1.4); 4.1.3);-更改了侧倾稳定性要求中每个座椅上的载荷值(见4.3.2.2017年版的4.3.2);一更改了挡块的高度限值要求(见4.3.3 2017年版的4.3.3);删除了验证侧倾稳定性的计算方法(见2017年版的4.3.5);增加了气瓶的技术要求(见4.4.2.7、4.4.2.8):更改了手动机械断电开关的要求(见4.4.4.3,2017年版的4.4.4.3): 一增加了气体燃料供给系统技术要求(见4.4.3.6):一更改了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要求(见4.4.6.2,2017年版的4.4.6.2、4.4.6.3):更改了灭火设施和火情监测的要求(见4.4.7、4.4.8 2017年版的4.4.7):增加了电动客车的防火要求(见4.4.9); 一更改了计为双窗或多窗及双引道门计为两个车门的条件(见4.5.1.5,2017年版的4.5.1.5);删除了Ⅲ级双层客车内部通行楼梯的要求[见2017年版的4.5.1.13b)];更改了出口设置的要求(见4.5.2.4,2017年版的4.5.2.4);一更改了车外开门装置位置的要求(见4.5.4.2,2017年版的4.5.4.2);一更改了外开式乘客门的要求(见4.5.4.10,2017年版的4.5.4.10); 更改了车门未锁住时车外打开车门的要求(见4.5.5.1,2017年版的4.5.5.1);更改了动力控制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警示装置的要求(见4.5.5.4,2017年版的4.5.5.4);更改了动力控制乘客门未完全关闭时客车起步对驾驶员警示信号的要求(见4.5.5.10.2017年更改了车外应急门开启装置的打破力要求(见4.5.7.1 2017年版的4.5.7.1); 版的4.5.5.10);更改了侧窗描述和洞口尺寸测量要求(见4.5.8.7,2017年版的4.5.8.7);增加了安装非固定式头枕的要求(见4.5.11.4);-更改了通道主量规的运动要求(见4.6.1.3.2017年版的4.6.1.3);一更改了乘客的脚部空间的要求(见4.6.1.5 2017年版的4.6.1.5); 更改了应急门引道通过性要求(见4.6.2.1.2017年版的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