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检验和发证 第3章钢质船体结构 第4章稳性.....8 第5章干舷及载重线标志13 第6章船舶设备15 第7章轮机及电气设备18 第8章吨位丈量19 附录I天生桥库区20m以下客/货渡船初次检验项目表.20 附录Ⅱ天生桥库区20m以下客/货波船换证/年度检验 项目表22 附录Ⅲ天生桥库区20m以下客/货渡船初次检验报告...24 附录IW天生桥库区20m以下客/货波船换证/年度检验 报告.25 附录V检验意见通知书
第1章总则
1.1日 1.1.1为加强对天生桥库区客/货渡船的安全管理.实施交 通部交适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 通知)(安委(2004]540号)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事局(以下简称本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法 规).对天生桥库区船长20以下客/货渡船进行检验发证,制定 (天生桥库区小型客/货渡船检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试行 规定)。
1.2适用范围 1.2.1本试行规定适用于船长大于5m但不大于20m,且主 机功率不大于22kW,在天生桥库区内各乡镇之间(含邻省、邻县 乡镇之间)为解决当地生产、生活交通所用的现有客/货渡船(包 括经营性渡船和自用船舶)。
1.2.2本试行规定生效后的新建船舶应满足本局《内河船 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或《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 关规定。
1.2.3持有按本试行规定签发证书的船舶仅限在天生桥库 区内航行,并在船检证书中作出明示标注:该船舶仅适合于在天生 桥库区内航行。
1.3定义 就本试行规定面言:
(内河小盈船相法定检验技术规期)由本局另行公布
1.3.1主管机关:本试行规定中规定的船期检验与发证管理 的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1.3.2船舶检验机构:就本试行规定而言,系指经本局认可 的从事船舶法定检验的机构。
1.3.3船长L(m):系指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 缘的长度:无首柱船舶的船长应自船体中纵剖面前缘与满载水线 的交点量起:无能柱船怕量至舵杆中心线:但均应不大于满载水线 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长度的9%%。
无能船舶的船长取满载水 线长度。
满载水线长度:系指船舶的满载水线面在中纵副面上的投影 长度。
1.3.4船宽B(m):对钢质船舶,系指不包括船壳板在内的 船体最大宽度,舷伸甲板宽度不计人。
对木质船舶,系指船舶最宽 处,由一舷的外板外缘量至另一舷外板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1.3.5型深D(m):对钢质船舶,系指在船长中点处沿船衡 自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对甲板转角 为圆弧形的船舶,应由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干甲板下表面的延 伸线与舷侧板内缘延伸线的交点。
对木质船舶,系指船长中点处 沿船由船底板外表面或船底板外表面的延长线与船中线相交点 量至十舷甲板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若船长中部无十最甲板 时,量至舷侧顶列板的上缘。
1.3.6吃水d(m):对钢质船舶,系指在船长中点处由平板 龙骨上表面量至满载水线间的垂直距离。
对木质船舶,系指在船 长中点处,沿船胶由船底板外表面或船底板外表面的延长线与船 中线相交点量至满载水线的垂直距离。
满载水线:系指船舶在核定运航航区内所允许达到的最大载 重水线。
1.3.7散口船:系指客/货舱口无风雨密舱盖设备的船舶 1.3.8经营性渡船:系指参加经营性运输生产的船舶 1.3.9自用船舶(非经营性船舶):系指航行于乡镇附近水 2
城,为当地乡镇居民或农民自用,且乘员不能多于3人的船舶 1.3.10新船: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本试行规定生效之日或以 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1.3.11现有船舶:系指非新船。
1.3.12载客船舶:系指用于载运乘客的船舶。
1.3.13载货船舶:系指用于仅载运普通货物的船舶。
1.4航区划分 1.4.1天生桥库区暂定为B级航区 1.5解释与生效 1.5.1本试行规定由本局负责解释。
1.5.2本试行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法规生效日期标注在法规的账页上,但另有指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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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检验和发证
2.1一般规定 2.1.1船舶应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或 按本试行规定执行:木质船舶的体结构执行《内河木质船舶检 验办法)(1998)的有关规定 2.2检验种类 2.2.1检验分为: (1)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2)换证检验; (3)年度检验; (4)附加检验。
2.3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2.3.1凡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发证的船舶,船舶人或 经营人应向库区内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初次检验。
2.3.2初次检验的项目详见附录1。
2.3.3船舶申请初次检验时,至少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 (1)船舶说明书; (2)总布置图(或总布置简图): (3)稳性计算书(含载客船舶的乘客定额计算); (4)干舷计算书: (5)船舶设备布置图: (6)轮机及电气设备布置图 2.3.4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内河小船检 验证书)(格式ZSB-3)和检验报告,证书上必须注明:该船舶仅适 合于在天生桥库区内航行。
检验报告的格式详见附录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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