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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测试规范 第1部分:续航时间与抗风能力
Testing specifications for the export of civil unmanned aircraftPart 1:Enduranceandwindresistance
目次
前言 1范围3术语和定义 2规范性引用文件4测试项目4.1续航时间,4.2抗风能力,5测试条件.5.1测试样品5.2测试环境5.3测试场地5.4测试设备6测试过程.6.1续航时间6.2抗风能力.7数据处理与记录7.1续航时间.. 117.2原始数据记录 128结果评定... 128.1续航时间评定, 138.2抗风能力测试评定 138.3测试报告 13参考文献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坦智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宜安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深圳市乐迪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飞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誉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美城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东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天鹰兄弟无人机创新有限公司、深圳技术大学、中山福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文件起草人:赵晨、杨金才、付彦志、王达、张炳雄、庞伟、黄开胜、刘峰、张斌、汪昆、赵可沦、校文超、石凯强、刘十一、张亮、陈晓容、侯光亚、方德惠、李才圣、文浩坚、施昌达、贺冠鹏、骆建、林俊、赖煌辉、吴和龙、杨剑锋、童生华、黄华、周帆、李宽、蔡茗茜、黄纲、刘鹏、李健、谢波、潘蹦、黄海兵、李永洲、王彤、元帅、杨春、罗斌、黎嘉诚、段智鹏、何天波、谢志刚、邓玉红.
出口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测试规范
第1部分:续航时间与抗风能力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续航时间、抗风能力的测试方法,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条件、测试过程、数据处理与记录以及结果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出口型民用微型、轻型及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其他场景及其他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对同类性能的验证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9M012.a项,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且满足下列特性之一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出口,需申请出口许可: a)最大续航时间≥30min且<1h,同时可在≥46.3kn/h(12.86m/s)阵风条件下起飞并稳定可控飞行:b)最大续航时间≥1h注2:本文件旨在为注1中所涉“最大续航时间”和“46.3kn/h阵风条件下稳定可控飞行能力”两项技术指标提供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注3:本文件未考虑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模式,与注1的管制对象范围并不完全一致,是否属于“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的范畴,请根据其产品设计和实际用途自行判定.注4:为行文简洁,本文件正文中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均指本章所述适用范围内的民用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018-2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GB/T38058-2019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GB/T38152-2019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GB/T38930-2020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抗风性要求及试验方法GB42590一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ISO2533:1975标准大气
3术语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