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569-2026代替GB15569-200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Quarantine protocol for the movementof agriculturalplant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5569-200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与GB15569-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调运检疫规程编写逻辑,依照行政许可流程,系统规定申请、受理、审查、证书核发等各环节工作要求:b)增加了“除害处理”术语和定义(见3.4);c)更改了目标有害生物,由各省补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更改为调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增加了植物检疫证书的有效期、档案保存时限(见第7章和第8章):e)更改了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程序流程图,规范操作流程(见附录A,2009年版的第4章).
会(SAC/TC271/SC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植物检疫分技术委员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15569-1995,2009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1范围
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过程中实施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调运检疫quarantine for movement(of plants and plant products)
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据植物检疫相关法规,对调运(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等)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实施检疫,并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
3.2
农业植物产品agriculturalplantproducts
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虽经加工但其仍有可能造成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插和扩散的产品.
3.3
目视检查visual examination
通过肉眼、放大镜、显微镜(包括体视显微镜)等方式来查验有害生物的过程.
3.4
除害处理Pest treatment
为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插、扩散采取的药剂处理、高温(低温)处理、辐照处理等灭虫、灭菌等除害措施的过程.
4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4.1调出县级行政区域的粮食、棉花、油料、麻类、桑、茶、糖料、蔬菜、烟草、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 外)、中药材、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4.2从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域调出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
5目标有害生物
5.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