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02-06-03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白酒酿造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白酒酿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 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将原有五个等级缩减为三个等级,并 与酿酒师中的两个等级对接。
一对各等级白酒酿造工的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要求进行了适 当修改。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了酒业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的 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四川省宜宾 五粮液集团、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江南大学、宜宾多粮浓香白酒研究院、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客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 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酿酒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有:宋书玉、甘权、 赵东、张良、周新虎、赵国敢、徐岩、刘友金、吕云怀、韩建书、 张宿义、张锋国、李泽霞、杨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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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四川省古蔺 郎酒厂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酿酒研究所。
主要审定人员有: 葛向阳、毛雪、彭毅、徐姿静、万波、彭志云、陈力、冯木苏、黄 志瑜。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 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2月10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碳布工业因 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短)(人社厅发〔2019〕10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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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酿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白酒酿造工① 1.2职业编码 090-209 1.3职业定义 以粮食或粮食代用料为原料,使用原料处理、发酵等设备和装 置,将酒曲和酒母进行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勾调和陈化酿制白 酒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白酒微生物培菌工、白酒醉母工、白酒制曲工 白酒原料粉碎工,白酒发酵工,白酒忙酒工、白酒蒸馆串香工,白酒配酒工、白酒灌装 工,下月
职业编码:60206-03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噢觉和味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 力,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①相关职业:响酒酿造工、黄酒酸造工、果露消酿造工、酒精酿造工、酿润师、品 酒师等,下月。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食品加工与检验,食品生物工艺、食品生物技术,酿酒技 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 测、发酵技术,微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技术及应用、酿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 工程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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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 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 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 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考评 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累计时间 不少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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