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06-03-02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机械木工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机械木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东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林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广东省家具协会、 广州市家具行业协会、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图特斯工具 系统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林文婷、刘泳生、张 婧婧、段植林、梁玉民、廖影、卢盈、吴秀平、杜娟、李礼、陈允、 刘乐球、杨平生、缘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东 莞职业技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 术学院、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先达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泰龙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东阅生活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司米 厨柜有限公司、广东广夏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木艺 工坊专业委员会。
主要审定人员有:谢桂军、江功南、鲁群霞、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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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磊、白平、郝得锋、黄国荣、李武兵、唐祖、谢盛权、罗名春、 钟锐、李茂泉、贾刚。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以及张灵芝、杨 帆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0年10月29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物流服 务师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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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木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机械木工 1.2职业编码 200-909 1.3职业定义 操作木工机械,将木材加工成木制半成品或成品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噪声,存在一定的粉尘。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有 良好的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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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4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于工木工,木地板制造工、家具制作工等本制品制造人员,下同。
②本专业:木工设备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本材加工、林产品加工、家具设计 与制造、家具设计与制作、林业与木工机械,下同 ③相关专业:木材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木材加工装备与倍息化、雕列艺 术设计、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白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白动 化、机床切削加工、数控技术、数控加工、多轴数控加工、精密机械技术,机械工艺技 术、收具设计与割造,模具制造、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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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主 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 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 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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