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8-01-1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铆工国家职业 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铆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 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 人有:吕金波、岳理想、孔连伟、邢钧魁、翰恒军、陈文东。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 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 审定人员有:张书仪、吴虞、吴晓林、张苏俊、李永生。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徐州工程机械技师学院等单位,以及葛恒双、杨进保、李 沐阳等同志的指导与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网约配 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
职业编码:6-18-01-11
铆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铆工 1.2职业编码 11-10819 1.3职业定义 使用锁锡、压铆设备及工具,铆接加工金属板材、型材零件的 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在室内、外常温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环境会有一定的潮湿、噪 声、弧光辐射、焊接烟尘等。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空 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职业编码:6-18-01-11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5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40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3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3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20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冷作工、焊工、钳工,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机械制造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焊接技术应用等机械设计制 造类专业,下同。
2
职业编码:6-18-01-11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认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甲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