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24-01-00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 有关专家,制定了《电机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 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电机制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的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 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市职业大学、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京马电机有限公司、珠海凯邦 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有:倪祖根、沈月其、刘建斌、 李金健、何绍中、员振东、张春晖、朱雪键、罗俊霞、李方园、浦 灵敏、杨益飞、陆春元、熊素麟、陈斌、朱春富、陈东锁。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苏州技师学院、广州微型 电机厂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华东分所、苏 州工业园区泰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审定 人员有:王德斌、林振维、夏超、张琦、薛振江、邢作选、盛卫 林、朱红娟。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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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中心刘永澎,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杨进保、柳宁、孔 牧楠,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浦彬、柳杰、吴子杰的指导和大力 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3年8月31日。
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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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制造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电机制造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绕线机、包带机、动平衡机、振动传感器、气体压力检测 仪等专用设备和仪器,进行发电机、电动机、防爆电机等零部件的 加工、组装和总成装配、调试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 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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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80标准 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50标准 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有足够空间、 照度的工作场所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加工设备及辅助加工设备、电 机零部件、工夹具及相应的量器具、仪器仪表等。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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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①相关职业:电机嵌线工、电机装配工、电机铁芯叠装工、电机线商制造工、中小 电机笼型绕组制造工,以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电器工程技 术人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机制造、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等机电类专业。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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