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47-2015
家用电磁炉适用锅
Cookware for domestic induction cook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餐饮及烹饪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0)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炊大王炊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田福、蔡长寿、单智华、陈合林、熊君、韩润、王鹏、张雪凌、高飞飞、张金.
家用电磁炉适用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磁炉适用锅(以下简称锅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材料为基材加工面成的,在家用电磁炉(电磁灶)上使用的平底锅具,包括水壶,
本标准不适用于圆弧底锅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21456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平底锅具cookware with flatbottom
底部与电磁炉平面稳定接触的锅具.
3.2复合底bottomwithmultilayer在锅具的底部复合一层或多层金属层.
底部接触平面直径base with flat area diameter锅具底部与电磁炉平面稳定接触的区域所在直径.
3.4有效底部直径active base diameter在底部接触平面直径范围内,锅具底部能与电磁炉发生电磁感应区域的直径.
3.5有效底部面积active base area在底部接触平面直径范围内,锅具底部能与电磁炉发生电磁感应的投影面积.
3.6 锅具电磁感应材料的频率特性frequency characteristic of cookware magnetic materials锅具使用标准电磁炉,在标准测试条件下表现出的颜率范围.
GB/T 32147-2015
3.7
标准电磁炉standard induction cooker
依据技术规范设计的用于检测在电磁炉上使用的锅具的特性的一种电磁感应加热装置.
4产品分类
4.1.1产品按功能分为:汤锅、奶锅、炖锅、蒸锅、炒锅、煎锅、水壶、压力锅和油炸锅等. 4.1按产品功能、锅身基材内表面材料和内表面处理方式进行分类.4.1.2产品按锅身基材内表面材料分为:不锈钢、铝及铝合金、碳钢、铸铁及其他金属材料.4.1.3产品按锅身内表面处理方式分为:抛光、携瓷、喷涂、阳极氧化及其他处理.4.2规格4.2.1产品规格以锅身内口部直径表示. 4.2.2锅身内口部直径的单位为厘米(cm),四舍五人取整数,并优先采用偶数系列.
5要求
5.1锅具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锅具上标志(包括"电磁炉适用"标志)应齐全、清晰、端正.
5.3材料
钢身选用不锈钢、铝及铝合金、碳钢、铸铁等金属及复合材料为基材,所选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4锅具底部接触平面直径
按6.2.2试验,锅具底部接触平面直径不小于120mm.示意图见图1.
说明:
a-锅具底部与电磁炉接融平面直径.
图1锅具底部接触平面直径示意图
5.5锅具有效底部直径
按6.2.3试验,有效底部直径应不小于120mm.
5.6锅具有效底部面积
按6.2.4试验,在底部接触平面直径范围内,其有效底部面积应不小于70%.
5.7锅具电磁感应材料的频率特性
5.8锅具输人功率
按6.2.6试验后,输人功率应不低于1300W.
5.9常温状态下的底部平面性
按6.2.7试验,在常温状态下底部接触平面区域内不得向外侧凸出,向内侧弯曲的弯曲率应符合2
表1规定.
5.10加热状态下的底部平面性
表1规定, 按6.2.8试验,在加热状态下底部接触平面区域内不得向外侧凸出,向内侧弯曲的弯曲量应符合
表1底部平面性
常温状态下向内侧考曲 加热状态下向内侧弯曲产品分类 测量温度 对a的弯曲率(向内侧 测量温度 向内侧的弯曲量汤锅、奶锅、炖锅、压力锅 的弯由量/d×100%) 150±5(镇银) a. mm水壶、蒸锅 20±5 ≤0 60% 95±5(水温) ≤3.00炒锅、煎锅、油炸锅 200±5(销银)
5.11底部耐热冲击性
按6.2.9要求试验,符合5.9要求.
5.12复合底牢固度按6.2.10试验后,复合底应牢固,不开裂,底部不外凸.
5.13手接触部位 按6.2.11试验,与手接触的部位不应有毛刺或造成割手等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缺陷.
5.14锅具平稳性
将经6.2.12试验后的锅具(不放置锅盖且不盛食物),擦干后放置在倾斜面为5°的平面上保持稳定.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试验设备包括:
a)标准电磁炉1台(见附录A):b) 额定功率为2000W的电磁炉1台:d) c) 稳压电源1台: 可累计电量的功率仪1台;e) 装于平面轴上的百分表1个;{)装于三脚架上的测量仪1台;h)精度为0.1C的热电偶温度计1台; g)量程为0℃~300C精度为1.5℃的温度计1个;i)5°倾斜台1个;j)游标卡尺、直尺、量杯、钳工工具、秒表、专用工具若干.注:试验用仅器设备不拘型号,能达到目的要求则可.
6.1.2试验在常温(23℃土2C)下进行.
6.2试验项目
6.2.1材料
6.2.1.1钢身材料化学成分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或能保证标准规定准确度的其他方